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将以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征点”为基础,享受6项特别追加扣除政策带来的更大减税优惠。
今后纳税人缴纳税金后,将告别目前机构的代扣、代缴为主的征收模式,实行“代扣代缴、自愿申报、折算清算、多报销、优化服务、事后输出”的新税制征收模式。以六项特别附加扣除政策为例,每个纳税人、每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税务部门无法挨家挨户核实申报情况,为了便于纳税人经营,新的征收模式以每个纳税人诚实申报为前提。纳税人只要填写报关单,就可以享受除征点以外的更大减税政策,从而对纳税人自身和全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前提是实行好税制改革,让减税惠及更多人,纳税人如实申报。新税法的实施条例和税收特别扣除暂行办法都很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保存与特别附加扣除有关的资料,以供税务机关事后追查。这意味着,发生纳税人欺诈时,如果出现“无中生有”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重情况,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共同惩戒。
要搞好税制改革,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相关部门也要加强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和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或协助核实,通过数据交叉检查,可以大大提高征收效率,从而降低纳税人的合规成本。
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说,此次税制改革都是新的挑战。特别是6种特别追加扣除是新的。
对所有纳税人来说,
要理解新的税收政策,明确自主申报的运营方式,明确地获得减税红利。
对于扣缴义务人
要加强对本部门纳税人的培训,尽到义务,及时处理扣押。
对于税务机关
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共同推动税制改革红利惠及各纳税人。
要处理好新的事情,做好好事,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创造以诚信为主的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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