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互联网财经7月9日,上海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志强生物”)在IPO过程中支付个人账户等费用、与未公开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士和发行人的资金往来、2016年的低成本、设备管理不善、相关交易、内部组织结构公开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志强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4条、第17条、第22条和第24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55条规定所述的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对河流生物发出警告书。
据悉,志强生物计划于2017年10月30日提交申报书登陆教所主板,并计划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和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筹集3.34亿韩元。推荐机构是东方城市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