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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务申报】2022年农村振兴项目申报摘要/农业和农村部:继续指导有条件示范地区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时间:2023-02-23 14:24: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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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村振兴项目申报摘要

项目已开始文件申报,编制了10个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和34个农村振兴补贴优惠政策,仅供参考。

照片来源:照片网络

一、国家一级的现代农业工业园区

发行部门:农业、农村和财政部

发布日期:3-4月

激励政策:10,000-15,000万元资金。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计划、发展计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1 .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在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制定了产业园专项规划。3.建设水平地区领先,高标准农田较高,主要农作物耕作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绿色开发效果显著。5.引导农民的作用显著。公园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政策支持措施是强有力的。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认可标准:主导产业的适用范围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率达到3:1。产业园的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家畜粪尿的综合利用率达到了80%以上。质量安全抽样合格率达到99%以上。院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30%以上。

二、国家优势特征产业集群

公布部门:农业和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3-4月

激励政策:财政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计划、发展计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整个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各省支持基地建设、仪器设备回收、仓储保存、产地超加工、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整个产业链建设,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水平。资金支持应以产业集群要求为中心,聚焦重点地区,强调核心部分,不能包罗万象,不能撒胡椒粉,不能按县市平均分配,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创新资金的使用方式,通过先建后补、对方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相关主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能单纯投入经营主体。

三、国家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示范园区项目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和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

发布日期:2-4月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资料:示范院生成申报单、示范院实施方案、其他相关支持资料。

项目要求:按照“当年第一次创建,第二年重新确定”的原则。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创建示范院的申报主体。2.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院。3.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成立了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指挥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的示范院管理机构。4.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5.示范园发展思想明确,功能导向明确,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强大的示范、指导和带动作用。6.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镶嵌确定的具体生成条件。

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发行部门:农业和农村部

发布日期:3-5月

激励政策:财政支持

申报材料:实施计划、发展计划的编制。

项目内容:推进农业投入物减量效率提高,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施肿瘤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便、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五、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

发布部门:农业和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上市日期:4-5月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准备《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编写工作方案并提供证明材料。省级特区创建工作指导组将编制《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项目要求:1 .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粮食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五大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2.必须满足《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农时发(2017) 8号)的设立条件。

六、国家农业产业强村

出版部门:农业农村

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3—4月份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1.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七、国家休闲农业重点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4—5月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挂牌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申报表、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

项目要求:1.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2.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3.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4.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5.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6.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

八、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1-1.5亿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1.类型,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2.要求,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九、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乡村规划

项目内容: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方面应具备一是特色优势明显、二是服务设施完善、三是乡风民俗良好、四是品牌效应明显。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十、国家农业科技园

发布部门:科技部

发布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内容:一是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四是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乡村振兴补贴优惠政策

1、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

补贴额度:省级1000-5000万元,国家级1-3亿元

2、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补贴额度:省级3000-6000万元/年,国家级6000-8000万元/年,共三年。

3、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

补贴资金:1000万元

4、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补贴资金:2000万元以内

5、绿色循环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补贴额度:1800万元

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补贴额度:最高5000万元

7、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

补贴额度:50-1000万元

8、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补贴资金:5000万元

9、“特色小镇”工程申报项目

补贴额度:500-2000万元

10、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

1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畜禽良种)项目

补贴额度:2500-3000万元

12、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每个县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

13、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增加到55亿元。

14、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安排补贴苜蓿面积100万亩以上,6亿元资金,每亩补贴600元,并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

15、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亿元;认定400个左右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领乡村特色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遴选推介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

16、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创建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形成一批以设施化为主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现代化示范区、以绿色化为主的生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数字化为主的智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园区化和融合化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现代化示范区。

17、农产品初加工税收减免政策。

18、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加强试点示范引领。

19、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打造150条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建设20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发展业态。

20、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足额安排资金。

21、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中央财政投入23亿元继续在全国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22、培养乡村振兴人才政策,开展“全国十佳农民”遴选。

23、草原生态利用补助奖励政策,各有关省份负责补奖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确定具体补奖标准和发放方式。

24、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

补贴额度:低息贷款项目

25、农村蔬菜大棚补贴

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达200亩以上,新建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万元,新建春秋大棚每栋补助0.2万元,新建智能化自动调控连栋日光温室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26、粮改饲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400万元左右

27、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300万元

2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9、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30、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补贴额度:200-3000万元

31、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补贴额度:200-1000万元

32、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以奖代补、贷款贴息

33、农村旧房改造补贴

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34、农机补贴,报废的也有补贴

补贴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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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继续指导有条件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47号(农业水利类239号)提案答复摘要。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农业农村部指出,承包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组织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在明确退出的主体资格、退出的基本程序、补偿标准、退出土地利用管理和退地农民生活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在关于明确二轮承包期内无地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试点中,各地区一方面利用机动地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要地需求,另一方面还探索了通过发放补贴、货币补偿、公益岗位安置等办法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生活困难。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试点地区通过各种途径解决无地少地农户需求。

此外,关于探索建立政府筹资对退出土地农户给予社会保障的补偿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从制度上实现了对社会成员的全覆盖。退出土地的农民,可根据其就业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补助或补偿,可以选择记入个人账户。

地方政府可以对退出土地的农民进行补贴,也可以通过农民个人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增加未来的养老金水平。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制度平稳运行,增强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落实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使退出土地的农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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