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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报抄袭】“文章未发表抄袭”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泄露了吗?

时间:2023-02-23 13:44: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年来,网络上曝光的论文抄袭事件层出不穷,但网友@研究犬的基金梦曝光的这种“离奇”确实很少见。

据新京报报道,这两天自称云南财经大学教师的@科学狗基金梦在微博上发声,指责湖南大学硕士刘某某论文抄袭。据爆料,2017年3月,他以“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为题,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但当年没有入选。此后,他以此为主题继续撰写博士论文,直到最近才完成。

在论文调查过程中,他发现了自己的博士论文和湖南大学刘某于2018年4月完成的硕士论文《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累计重复了15626个字。这也影响了博士论文的提交。湖南大学研究生老师通过湖南大学的初步调查表示,刘某的硕士生导师洪某是“2017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专家”。他质疑其中有利益运输。

这一曝光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最近湖南大学已经通过官方微博成立了工作组进行验证,结果将及时公布。

如果该网民的曝光属实,那么该硕士涉嫌剽窃的是该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该申请书以前没有公开,只能说是戏剧性的。结果是,他自己围绕这个课题展开的博士论文还没有写完,别人非常相似的论文就在那之前发表了。

如果这件事最终被发现罗红先生在2017年审查了别人的资料,2018年指导的硕士生论文与该资料非常一致,那么很难解释为巧合。因此,对奶妈硕士论文是否抄袭、导师是否知道、审查资料的泄露行为也要严厉调查,这一点应作为湖南大学工作组验证的重点。

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权威性就更不用说了。为了保持基金项目申请的公正性,基金审查机关往往采取信函评价的方式,所有候选项目的申请资料都将发送给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请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并进行评价。

因此,对评委、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有严格的保密、回避规定,要求所有参加评议或审查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人的研究内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审查专家“公开未公开审查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机关将发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通报批评的话,基金管理机关不能再聘用为审查专家。

但是,在湖南大学和相关审查委员会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之前,所有结论都为时过早。如果相关机构经过严格调查,认定所谓的揭露都是虚幻的,那么那个揭发者也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对研究人员来说,如果研究成果被评委泄露或窃取,其危害不仅会损害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还会损害基金项目审查机构的声誉。因此,我们期待相关高校能够以公正、公开、透明的调查方式回应舆论的质疑,进行公正的处理。

每党(记者)

[编辑:左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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