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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租赁扣税】“你申报的话,我会把租金提高20%!“房租可以抵扣税金,但很多房东和房客产生了矛盾。”

时间:2023-02-23 13:43: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这两天网上流传着一篇名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文章以承租人的口吻,房东对他说。“如果你申报住房租金扣除税金,房子就不会借给你。我宁愿退还房租!”房东还算了账,如果房客拿他的信息申报扣税,税务局会通知房东交税。最后房客省下了100元,但房东还要付500元。

类似于的情况不少。为什么针对纳税人的减税政策会在房东和房客之间产生矛盾?影响真的那么严重吗?

根据

为减税 房东房客起矛盾

国税厅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在纳税特别扣除信息中报告房屋租金信息时,必须填写出租人(房东)信息。房东必须用自然人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许多租户表示,当房东或中介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进行报告时,由于各种原因被拒绝或要求提高租金。

杭州的一位承租人在朋友圈内刊登了中介管家发来的通知。“目前房租不含税。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将由承租人负担。相当于每年租金的20%。”

另外,出租人表示,如果继续申报房屋租金,房东必须将房租提高20%。不然我就卷铺盖走人。

未备案的房东受影响

为什么房东不同意房客填写住房租金的特别额外扣除?很可能是因为租赁的住宅没有按规定申报税金。

浙江金瑞税务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表示,从2007年1月1日起,杭州市正式实施《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租赁双方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文件手续。同年4月13日又实施了《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租赁住宅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

这两项规定仍然有效,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国税合并后,租赁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发生了变化。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住宅以前申报过,房东已经按规定纳税,租客申报不会增加税负。

租赁住宅未申报,意味着以前没有按规定纳税,租户申报后租赁住宅信息暴露,房东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房东当然不高兴。

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房东可能会变相提高租金。如果申请对房屋租金的特别税收抵扣,房主就要面临“开票”等税收的金额增加和利润损失。为了确保自己的“私利”,房东当然会要求提高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的仍然是租户本身。

在中介租的房怎么填报?

另外一个问题也受到关注。租客从中介租的房子到底是要填补房东还是中介?

此前有报道称,出现了我爱我家、链家、自由等第三方中介,拒绝向租户提供组织信息的情况,要求房东填写信息。

余海涛说,第三方中介拒绝提供组织信息也与税负有关。理论上,租客与谁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填写合同上的承包商(一般是甲方)。

例如,房子归第三方所有,经纪人作为中间人代理租赁,房租为1

000元,包括中介收取的200元居间服务费,和房东实际到手800元租金,那么中介就只需为200元居间服务费纳税,承担6%的现代服务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税、房产税由房东承担。这种情况下,租客应当填报房东信息。

如果房屋为中介转租,房租仍为1000元,那中介就要为这1000元纳税,包括5%或10%的不动产租赁服务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东仍然承担个税和房产税。这种情况下,租客可填报中介信息,而中介的税负显然会高得多。

实际操作中,很多中介以代理之名行转租之实,最典型的是长租公寓,中介当二房东,但仍以代理名义纳税。一旦租客填报了中介的组织信息,它就要按税负更高的转租纳税。不过,目前行业对于长租公寓这种形式是否为转租尚有争议。

5日下午,自如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同意租客在填报时将其作为出租方。其他主流中介尚未跟进。

余海涛说,填报表格默认出租房已备案,因此未强制要求填写租赁合同编号。实际操作中,很多出租房并未备案,对于这部分填报,如何认定租赁真实性,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顺便提醒一下,5日个人所得税App升级了版本,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视频说明,完善了纳税人识别卡展示,贷款合同编号允许汉字输入,此前只输入合同编号中的数字的,需要将信息补充完整。

如何让租客顺利享受租金抵扣?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后续建议针对此类问题继续观察,若是房东不愿意配合租客抵扣税费,估计税务部门还需要提供一些比较简便的操作办法,即简化流程。同时后续租赁市场发展中机构类房源租赁会增多,这个可以回避房东不配合的尴尬。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建议,可考虑与正在推进的房地产税立法进行衔接,比如同样征收房地产税,个人房东出租房屋如果去备案和缴税的话,可以酌情让他们少交一点,要给予一些优惠措施,鼓励这些房东愿意去租赁合同备案,但这是一个很慢的推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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