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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美金申报】居民个人计划通过银行将免收涉外贷款的申报额提高到1万美元。

时间:2023-02-23 13:03: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据中新经委3月23日国家外汇局网站报道,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开展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 16号),发布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336000-30000)

根据规定,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供求情况时,应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涉外收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在境外收到的钱和境外支付,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和境内非居民发生的供求。其中,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暂不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款支付进行申报。但是,对境内事业和资本项目管理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第8条就涉外供求数据的基本信息提出,国内银行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申报实体应当与国内银行一起进行数据申报。

对涉外收款支付数据的申报信息,申报主体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境内银行涉外收据管理规定和其他涉外收款支付申报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境内银行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查并提交申报信息。对单一交易额在1万美元以下(含10,000美元)的居民个人涉外贷款进行限额下无申报,居民个人申报主体可以免除涉外收据(含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上记载的申报信息。

中新经委会在原始条款中规定,对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包括5000美元)的居民支付个人涉外接收付款,并根据限额免除申报。(中神经位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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