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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申报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2号

时间:2023-02-23 07:23: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满足宠物用药品的需求,提高宠物用药品质量,我部制定了《宠物用兽药说明书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现予以公布,从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本》是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编制、批准和相关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二,《范本》水灾品种都有兽药国家标准,继续实施。

第三,与一般说明书相比,宠物用说明书主要适用于宠物。

四、自2017年4月15日起,兽药生产企业应根据申报《范本》兽药品种的兽药产品批准文件(如同时生产普通产品和宠物用产品,应根据相应的《范本》分别制作标签和说明书,同时提供两种标签和说明书)。如果只生产一般产品或宠物用产品,则必须根据相应的《范本》填写相应的标签和说明书,并且只提供要申请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第五,标签内容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内容范围。

6.如果在2017年4月15日前已经申报并获得产品批准号码,例如增加宠物用产品生产,生产企业应按照《范本》内容自行编制,并打印宠物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7、《范本》具体内容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兽药标签说明书数据”。

特别公告

附件:宠物用药物手册模型

农业部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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