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上门申报征收】残补金征收期限临近,30人以下将继续免除

时间:2023-02-23 04:34: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残补金征收期限快到了,30人以下将继续免除!

武汉税收2022-07-09

另外,是申报缴纳余款的时候了

最近

三个部门联合发表

《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2022年武汉市残保金征收政策

有变化吗

2022年下半年申报所属期间为2021年剩余款项。

30人以下的企业继续免除余款。

用人单位在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中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全额支付剩余款项。

需要豁免申报吗?申请减免有时间限制吗?

不要着急!今天我会全部解释的!收藏吧~

1,哪些机构需要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的残值比例在1%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额50%征收。1%以下按应缴的90%征收。对于在职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应暂时免除征收余补金,企业应到税务部门办理免除余补金的申报手续。

余款按年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征收余补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征收余补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余额金年度缴纳额=(2021年雇佣者在职人数 1.5%-2021年雇佣者实际安残人数)2021年雇佣者在职工人年度平均工资50%(或90%)。

第四,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已经设立残疾人就业机构的,应当主动向税务机关登记的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查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详情请参阅武汉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五、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

马鞍爱人用人单位首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申报,或通过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比例就业审查“星际通关”窗口申报。审查通过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余款。

美颜残酷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登记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了余补金。

已安残的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不主动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按规定视为美颜残,税务机关直接批准征收余补金。

07119050&x-signature=loeai2AOpsQLV1gLi6sAzSOaFPM%3D&index=4" width="640" height="924"/>

申报方式有两种,让我来教您!

01、上门申报

缴费人通过前往所在区办税服务厅据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进行申报。

02、网上申报

1.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

2.在“选择申报表”中勾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择所属期,点击“添加”,即可申报。

3.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然后返回申报列表界面,选择“申报”即可。

六、减免缓缴申报如何办理?

申请减免缓缴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前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用人单位申请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

3.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审计认证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减免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审核结果。

七、未申报缴款有什么后果?

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

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由税务部门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依照《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334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负责征收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啦!

需要申请减免缓缴的企业

需要在2022年7月30日前

完成申请哦~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