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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申报日】关于明确2020年纳税申报时限的通知!收藏

时间:2023-02-23 01:17: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号第109条和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号(国有发明电[2019] 16号),每月或每季到期后15天内申报纳税的各项税收(包括非税收收入)2020年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

1月1月的纳税申报期是1月15日。

第二,2月15日是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到2月17日。

第三,3月15日是星期天,3月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到3月16日。

4月4日~ 6日清明节假期3日,4月纳税期间申报持续到4月20日。

5月1日~ 5日劳动节假期调整,共5天。5月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到5月22日。

6、6月的纳税申报期限是6月15日。

7、7月的纳税申报期限是7月15日。

8月15日是星期六,8月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到8月17日。

9、9月的纳税申报期限是9月15日。

10、10月1日至8日是国庆节中秋节假期休息,共8天。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到10月27日。

11月15日是星期天,11月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到11月16日。

12、1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是12月15日。

通知您,如果国务院办公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新公休日通知,纳税期限将根据更新日期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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