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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货申报】货物到达的顾客不提货被退回拍卖怎么办?

时间:2023-02-23 00:15: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案例1:

货物到达港口后,顾客不提货,船公司要求退款,让我们承担所有费用。

7月末有两批到达马来西亚巴生港,8月中旬有两批分别到达港口,但到目前为止客户还没有提货。货物到达港口之前,我方提醒客户货物即将到达港口,到达后请客户提货。

一个月前,货代告诉我,顾客仍然没有提货。我催促顾客提货,顾客每次都说他今天会提到,但拖到今天也没去。顾客也不和我们沟通。因为某些原因不提货。总是说:“今天去提货。”是。

现在盒子公司没有耐心了。请发出最后通牒,最后再告诉顾客一次。如果顾客还不提,就要退还给我们,并向我方支付发生的滞纳金等费用。

分析建议:

如果外国客户公司倒闭或货物到达后迟迟不提货,到达一个多月了,发生了很多费用,客户肯定不会提货。我们要求货代向船公司说明我们放弃货物,但货代人说,至少要半年才能放弃货物。

那么问题来了。半年后的港口费用估计是天文数字,国内工厂肯定负担不起。商品价值也很低,未来的费用肯定比拍卖的商品价值多得多。具体问题包括:

1.船公司会追缴这种滞纳费、滞纳金、码头费用吗?

2.回收台,外宾还是国内工厂?

3.如果不能支付,船公司会采取法律程序吗?

那么,如何应对出口国外废品呢?

1.自愿扔掉东西。

首先要让你的货物代理寻求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帮助,先把收货人换成指定的代理人,然后以代理人的名义扔东西。大卫亚设(David Assell)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如果不更改收货人,发货人就很难单方面扔掉货物。但是这样改变后,这个目的港的代理人要承担很多责任。包括扔东西的费用和责任,都要由他们承担。这个条件必须由你们与货物代理协商。人们是否会帮助你们这样做,你们要承担多少费用。

2.转售。

看看能不能在目的地国找到其他买家,更改提单收货人后再卖给他们。当然要打折。这样做也有很大的限制。一个是产品不是没有定做的,另一个是找到要收购的客户。

3.不理不睬。

那什么都不要管,责任费用全部由你的货代扛着。这是最坑的人。也许你们没事。但是,收到这张票的货代人员和公司大倒大霉了。关键是这件事不是别人的责任。当然对方也可以和你们打官司,那就有了。根据海商法第86-88条,如果收货人出现问题,必须找到发货人承担费用。

4.海运。

可以先退回国内保税区仓库。如果新订单出库国外或有检查维修的情况,可以更换包装保税仓库,进行简单的包装、再标签、更换外壳等简单的加工。因为新订单在海外。保税区相当于外国。因为货物被退回保税区检查,不需要申报进口,所以不需要向海关申请货物退回,也不需要交税,也不需要向海关缴纳保证金。

国内出口产品,特别是电子产品、小型家电等,维修率较高,传统上送回工厂的方式要经过海关、商检、国税等多种繁琐的程序,利用保税区内的关外优势,可以迅速解决维修问题。

保税区有“境内关外”政策。也就是说,在国家边境内,不是由国内海关管辖,货物从国内进入保税区等于出口,从保税区进入国内等于进口(进口官申报),地位与中国香港相同。

因此,从海外运输的货物退到保税区就像货物留在国外一样,而且还没有进行进口申报,所以不需要向海关申请货物退货,也不需要运回保税区享受免税,所以可以再出口。

下面分析一下保税仓库仓库返还的优点。

A.手续很简单:免收保证金、免税、免税、免检商品、免海关、包装、数量、金额、净总重量提供给我公司,QP系统就可以申请进口维修文件入口维修。

B.时效快:货物到达香港/深圳码头后,第二天我公司可以放回保税仓库维修运输轨,工人修理入口不需要签证,可以自由进出加工区,修理后在香港或深圳再出口。

C.降低成本:人力成本及维修场所的成本都远低于香港或海外维修。

案例2:

顾客破产,债权人控制货物,货代要求仓储费

我们正在和客户做CFR,货物去年7月到达香港,客户破产,与债权人发生纠纷,货物一直无法提取,我们的货款已经全额收到,但目的港代理人要求我们的国内代理人支付仓库、滞纳金等费用,我们的代理人向我们收取了这些费用。国内代理人

有我们的出口退税单据,对方据此不将单据交付,马上就要申报退税了,这件事情还没有解决,很棘手。现在国外代理威胁要将货物进行拍卖,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这个事情在法律上孰是孰非?

分析建议:

首先明确一点,你作为SHIPPER,的确是有付该批货物的仓储费的义务的(是第二责任人,只要CONSINEE不付,你就要付);

第二,货物到港后,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是归CONSINEE的,要弃货的话也该先由CONSINEE写书面声明,然后才轮到SHIPPER写;

第三,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支持货代可以扣留你核销单的,只要上到法庭,这点他们一定败诉;

第四,货物在码头产生一定数额的仓储费后,对方港口的确有权把货物拍卖,但拍卖所得是先支付完仓储费用后才支付其他债权人的。(当然,如果拍卖所得不够支付仓储费,SHIPPER及CONSINEE有义务补足。)

最后,如果真如你所说,货物已经被客户的债权人控制,那么应该由该债权人作为CONSINEE的委托人支付该笔仓租。(理论上,你客人作为CONSINEE,不先收货,他的债权人是无权控制这批货物的,而如果他已收货,那么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人就是他而不是你了,当然可能不同国家法律有所不同,那就只有你客户才知道当地法律如何了)

分析建议:

货物到港后客户不付款如何退运或者改卖其他人?

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有这个规定,当进口的货物抵达港口之后,货物的管辖权就会过渡给海关,海关为了保障买家的利益,不会允许收货人以外的任何人随便动这批货物。

这就给卖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当卖家没能收齐货款,想要控制货权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可能面临着钱货两空。

因为无论是想要退运还是转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

原收货人给出弃货声明;

原收货人明确的告知卖方拒付货款!

于是,某些买家就会一直拖着,绝对不会说自己不会付款,让你抓不到证据,弃货声明?更别想!于是,卖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时间一天天的消逝,直至货物被海关拍卖!

于是我给出了两种方法:

1. 找非常有实力的货代,我的意思是目的港货代,他们可以帮忙解决一些问题,我有朋友曾经这样成功解决了土耳其的货物问题。

2. 找参赞,有人成功过,但是大部分,几乎联系不上。 其实这些都是死马当活马医,因为几乎没有更拿得出手的方法了。 不过,今天我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又有一种方法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了。

我建议过一个朋友在合同里面写上了这样一段话: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见提单复印件付余款。如果买家(具体名称)在见提单复印件10天内还未付清余款,则视为买家自愿放弃货权,买家同意shipper自主处置货物。

或者:

如果买家(具体名称)在见到提单复印件10天内未付清货款,则自动激活该条款:买家(具体名称)自愿放弃该票货物的处置权,shipper可以自由处置,可以退运或者改卖给其他的任何第三方!

记住,一定要要求客户回签!很多人会说,客户怎么会签呢?

如果客户是正儿八经的生意人,不是存心骗你,他一定会签的,因为这是正常合同条款,没有伤害到客户的任何利益。

于是,当客户一直不付货款的时候,这个合同就起作用了,朋友把合同给了当地的代理,代理向海关展示,土耳其海关放行了。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海关都会认可这种合同模式,但是既然有成功的希望就要去做到一百分。

可能会有人说了,为什么要做见提单复印件付款呢?做100%前TT不就好了吗?谁不想做无风险的生意呢,如果能做前TT谁还做什么见提单复印件付款,谁还做信用证,谁还做DP甚至OA呢?

竞争所致,无可奈何!就像是昨天某个大哥评论我的公众账号,一脸的奴才相,因为我说首先要表达,然后再提问,因为我说即便客户的信息不全,也要先去传递价值,再问具体配置,如果最起码的外贸业务工作也算是奴才相,那么接受这些非前TT付款方式的不也是奴才相吗?

坚持自我,只做前TT;坚持自我,只做高价值;坚持自我,等待客户主动上钩,自己绝对不主动!或许这才是真英雄,不过,我现在做不到,除了个别顶级高手,多少人能做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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