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科技局:
为全面履行"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决定发挥农业科技园区推进农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示范指导作用,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香科发〔2017〕102号)及相关工作安排开展。
一、总体想法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2022)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系统规划,优化地区布局,统筹推进校园建设发展,重点部署农业优势千亿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的县(市、区)、农村振兴重点扶持县和示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新申报园区必须符合《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霍科发(2017) 102号)的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校园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县(区)以上政府机关。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公园建设指导小组,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可以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校园建设。
2.园区根据实际条件组建或明确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推动园区发展。
3.公园建设要符合全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计划,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4.围绕全省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各具特色、突出优势”的总体布局,核心区域主导产业应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主。
5.申报小区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区。通过“核心-示范-辐射区”模式,在县(区)形成强有力的示范带动作用。核心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限,示范区的范围要明确,包括该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地区或企业,示范区要与核心区有明确的技术示范联系机制,示范区要明确技术的来源、应用和规模,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示范区周边地区是辐射区。(约翰f肯尼迪)。
6.申报区要具备一定的规模,核心区面积在1000亩以上,示范区面积在5000亩以上。核心区有2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家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区有市级农业产业化企业3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以上。核心区内年均R & ampd经费占校园内生产总值的2.8%以上,重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地方标准、行业品牌共占10个以上。属于重点布局县(市、区)范围的可以适当放宽。
7.申报园区要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要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企业、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和“成创天地”,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农村农业科技信息化条件和科技服务体系。
三、申报材料
1.公园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推荐信;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宣言;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其他相关附件资料。
四、申报程序
1.校园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公园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对拟申报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初评,审查后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市(州)人民政府出具推荐信,至2022年9月1日,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资料正式盖章后加盖6份(其中1份为原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徐建开单调性
联系电话:0731-88988998、8898839
资料提交地址:长沙市裕禄区裕禄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2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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