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CFDA发布公告,对55个已完成的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或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数据验证。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117号)、《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验证前,药品注册申请人自行调查发现药品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应当主动撤销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其名单,不追究责任。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查检验中心将在其网站上公开现场核查计划,并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和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10天后通知现场核查日期,不再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从重新处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中发现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所有者和管理者、合同研究组织负责人开始,追究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人员的责任。
55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检验证登记申请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