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谷类除外)标签检验、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标签定义
用文字、图形、符号说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内容的所有附件和其他说明物。
三、标签检查
(一)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时,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进行以下内容的检验。
1.标签应直接印在包装件上、粘贴或悬挂在包装件上,不得与包装件分离。
标签的印刷材料要结实耐用。
3.标签上出现的符号、代码、术语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文字、符号、图形清晰醒目。
4.饲料标签上标明的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标签只显示一种饲料产品,一种标签不能同时显示多种饲料产品。
6.入境饲料标签必须使用中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和其他文字。
7.散装产品的标签随发票一起传递。
(b)审查所附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饲料名称可以反映饲料的实际属性。
2.必须在饲料名称中标明喂养对象和喂食阶段。
3.显示饲料产品加工中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和添加剂、载体、稀释剂名称。单活性成分饲料添加剂可以不显示原料组成。
4.确认产品组件分析保修值符合相关要求(请参阅说明1)。
5.标签应显示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6.各包装物是否标明静米重量(公制)、散装运输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各运输单位净重(见说明2)。
7.是否使用国际通用表示法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要完全查明明年、月、日。
8.是否根据需要标明保质期,用“保质期的月份(或几年、天)”表示
9.存储条件和存储方法。
10.生产者、分销商企业名称、地址和号码。
11.原籍国或地区名称
12.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浓缩饲料、精制补充材料的标签上是否标明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3.动物园性饲料必须标明饲料动物的种类范围。
14.添加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是否标明了“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法定名称、正确含量、角色禁忌、停药期限及注意事项。
(三)散装饲料包装、标签应用场所要求。
场所应符合动植物卫生防疫和安全卫生控制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备的进场包装标签及参赛记录和相关资料,废物应及时有效处理,避免交叉污染。检疫机关将严格监督包装和贴标签的过程,并仔细制作相关监管记录。
(四)不合格处理。
如果标签和/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要求,请发布《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陈述标签的不符合情况。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口货物运输到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重新加征或改正。不能重新加或改正的是退货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