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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财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时间:2023-02-22 14:50: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项目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特性:行政许可

处理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申报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是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我需要必要的服务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报资料:

(a)设置登记

投资者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投资者身份确认;

企业居住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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