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前,应根据生产特点完成相关环境程序,满足生产要求和客户审计。具体过程概述如下:
序列号
处理内容
工期
走程序
注释
1
临时排污许可证
(有效期约为4-6个月)
20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3.企业委托书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环评批准意见
6.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报告表)
7.污染控制设计
8.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副本
9.零星废水转移合同复印件
10.企业环境自检报告
11.应急环境建设应急预案
企业在环境验收后临时调度许可证到期前,应补充相关资料,办理长期排污许可证
2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证
20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3.承兑申请书
4.企业委任状(负责人签署公章)
营业执照(公章)
6.EIA批准批准书副本
7.环评文件(以前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报告表)
8.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原资格单位公章)
9.噪音监测报告原件(环境部委托)
10.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必要时)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副本
目前,环境验收结合企业自主验收和环境部门验收,企业自主验收工程废水、工业废气的污染防治设施,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环境保护部门验收。环境接受将逐步转变为企业全权自主接受。
3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年)
20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污染物排放申请登记表
3.企业委托书原件
4.营业制造本
5.环评批准意见
6.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报告表)
7.污染控制设计
8.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副本
9.零星废水转移合同复印件
10.批准接受以前的环境
11.废水、废气、噪音监测报告副本
4
项目投入生产
购置设备,进驻试车,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