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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入申报】枣庄:海关进出口报关单修订3月30日开始实施

时间:2023-02-22 06:19: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2016年第20号公告),对入境申报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和修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将于2016年3月30日生效,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2013年第30号公告将同时废止。

据青岛海关驻大阪办事处通关部负责人透露,此次海关申报单为《结算证号码/批文号码》、《出口》结算方式、《用途/生产企业》、《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查书主席及释放日期》、《海关审议书及释放日期》同时增加了四个重要项目。一个是增加“确认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支付”三个必要项目。二是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数据条目,进出口也要全部填写。三、增加“贸易国家”申报的进口/出口申报单;四、申报书预输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画股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框。

另外,为了适应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申报书/目录中也有约20个大小项目根据表达方式、格式等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例如,“申报院”改为“申报院”、“申报港”改为“申报地海关”等。另一个主要修订是将原来申报单一份最多申报20件商品的限制增加到50件,将每页5件商品的限制提高到8件,对企业来说,这又是降低成本的重大措施。“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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