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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研立项申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1 20:51: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科事务资金[2022] 107号

每个相关单位:

为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 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整体协调。进一步加强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的联动合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支持,增强创新链的整体效率,全面支持科技自立,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调——成果导向。进一步加强创新质量和贡献,各相关机构不承担科研项目和经费,以评价科研人员为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地推进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创造良好的生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科学合理界定联合评审范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致力于科研,努力创新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实施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协调,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下一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设立过程中应建立联合审查机制,避免重复申报,确保研究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发。

——国家重点研发ampD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项目除外)仅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

——技术革新2030-主要项目(不包括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有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仅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仅限学术领导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项目(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

三、具体规定

科学研究院和项目管理机关在申请或接收项目时,按照以下规定和要求执行。

1.项目管理机关在受理有关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研究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在统计范围内。

为了加强更好的协调,科研人员同时实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开发”重点专项、“基础科学研究条件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课题)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

2.在申请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之前,相关机构或科研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的同时申请和项目情况,以符合相关限制要求。

3.随着项目申报进入格式审查阶段,项目管理机关将首先审查有关人员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另外规定的限额要求。以此为基础,对相关人员进行共同审查。

4.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程序。对于已完成项目评审程序的项目申请,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反馈评审结果,并在管理系统中同时更新申请和项目相关信息,以便研究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后续其他项目的申请。

5.通过欺诈、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回避联合限额并通过审查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第19号)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整体实施,三个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坚持各项科技计划的定位,不断优化布局,加强衔接,避免重复部署,全面提高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的部署效率,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率。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这个文件是自愿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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