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文件的
1.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21] 137号)
2.山东省人民社会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号(鲁人社会规定[2021] 5号)
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卫行政办公室[2022] 7号)
二、主要目的
山东省、潍坊市彻底贯彻“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澳线”的安置要求,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扩大公益性岗位配置规模,积极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三、计划目标
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2022年市、市、市公益性岗位扩大措施岗位发展计划为3140个,其中农村公益性岗位2690个,城市公益性岗位450个。
四、部署大象
城乡公益岗位的安排主要集中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包括扶贫监测援助大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老年人(45-65岁)等方面。城市公益性岗位主要安排城市零就业家庭人员、城市高龄失业人员(女性45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
五、职业设置
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开发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个工作岗位。
六、职业治疗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不低于我市每月最低工资或时间最低工资,按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每月发放。为农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年购买不超过60元人民币的上海商业保险,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为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农村公益性岗位期满后可以适当延长,城市公益性岗位可以从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不超过5年的法定退休年龄(首次领取补贴时以年龄为准)。
七、招聘程序
坚持1公告、2申请、3平、4公示、5批准、6培训、7个职务的《第七阶段工作法》,环环相扣,力推树桩,确保公益职务成为公开职务、公平职务、公信力职务、幸福职务。
八、职业管理
管理体制。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村(社区)每天管理使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开发工作岗位、发放待遇、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需求配置、人员组织、日常管理。
(二)精细管理。岗位管理被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精细化管理系统,实行岗位和人员的“双盲”管理,防止岗位福利化、“友友”、“虚报”、“公费”等。严厉追究友友、操纵暗箱、虚报、虚报、筹资等责任。
(c)结束管理。实施退出机制,一旦退出,立即解除劳务协议,解除劳务协议,然后从下月开始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吸收用人单位、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了就业。
(2)自愿终止员额。
(三)公益职务超过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需要退出岗位的其他情况。
2.清算人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资料不是虚假的。
(2)本人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由他人代替职务。
(三)无故缺勤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30天以上;
(四)不服从职务管理或者违反职务管理方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过整顿,还不到位。
(六)执勤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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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高密度人民社会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