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回答
最近,申世索美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上询问了更多纳税人关于取消税务该如何处理、应该处理什么情况、如何获取清税文件等问题。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关于取消的那些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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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处理税收相关问题的纳税人需要取得清税文件时,如何处理税收注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世总发(2018) 149号)
实际上,没有处理税收相关问题的纳税人可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清算,要求纳税清算书。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响应纳税人的呼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税务总局发〔2019〕64号)的规定,这类纳税人自愿到税务机关清缴税金的税务机关工作。具体方法是:纳税人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带到注册地税务局办理,税务机关立即签发税收清算文件。
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如何获得清税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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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处理注销税金时,将进一步实施有时限的结算规定。对缴纳税务检查状态、无滞纳税(滞纳金)、罚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立即优化结算服务,适用“承诺制”: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处理税务取消时,如果资料不统一,可以预约。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可的行业领导人才等创业企业。
(四)未列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征税起点的纳税人。
(6)处理了税务相关问题,但没有收到发票的纳税人。
另外,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签发的破产程序终止决定书向税务机关提出撤销税务的申请,税务机关可以立即签发税务机关类。税收对于仍然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死账”核销处理。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3354取消税金套餐”,系统就能自动立即验证资格。满足即时资格的纳税人,如果条件验证结果通过,可以采取承诺制,立即抵消。对于不符合即时资格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在批准后完成注销。
企业成功注销后(包括即时注销和一般流程审核通过),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无登录功能-注册查询注销”模块下载纳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也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大厅打印税单/税务事项通知书。
03企业搬迁是否需要处理税收注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5条规定:纳税人居住地、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在运营中的负担,本市纳税人因注册地址发生变化而在本市运营,但由于注册地行政区域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注册地址后不再处理取消税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机关《地区间转移企业税务事项报告》处理相关事项。长江三角洲地区内(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企业,由于居住地、经营地在地区内波动,需要更换主管税务机关,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跨省(市)搬迁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机关申请
企业合并分立需要办理税务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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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48条,纳税人进行合并和分立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纳税。纳税人合并时未缴纳税金的,合并后的纳税人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纳税金的,分立纳税人应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吸收合并,吸收纳税人取消纳税登记新合并,原纳税人处理取消纳税登记;新建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