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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会科研成果申报】重要的通知!2018年前,市企业政工人员、高级政工人员注册审查工作开始了!

时间:2023-02-21 14:32: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小知识

高级政工、政工、辅助政工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名称和等级。高级正工程是高级专业职,正工程是中级专业职,辅助正工程是初级专业职。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号(中发号[1990] 8号)规定:“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享有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开展各级政工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建设精干稳定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能力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企业政工职称评定处)的相关工作要求,近日我市决定开展2018年企业政事、高级政工任职资格审查工作。该事业采用属地管理原则(每小时国企,各种社会组织应通过属地机构审查提交),机构企业政工职务评价司(设在机构委宣传部)负责初审申报。市企业政工职务评价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高级政工的重新审查报告和政工的评价。初审提交的最后期限是2018年7月22日。如果有兴趣的话,请具体咨询相关机构的企业公平歌词(机构委宣传部),并附上电话。

参加人员范围和大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央发〔1990〕8号)具体参与评价职务为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各级党委(党总地、党支部)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研究等部门负责人和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者。各级工会主席、专职副会长及宣传、组织、研究、女工部门负责人及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各级团书记、专职部门书记、专业团总支书记及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本部门的党组织推荐,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均可参考。这些部门中非直接非专业人员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评价。行政系列的宣传(传教)、信访、人事、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老干部、人民调解等方面,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和分实践领导(副职)也可以参加。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形式从事这种职位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参加。

申报条件

1.根据中发[1990] 8号文件第8条,申报政事、高级政事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系统地理解和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部署。

(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秀的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经验的深入研究、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

(3)研究、写作、口头表达能力强,编写或主持过重要的报告、文件等。

(四)能够组织和指导重要的综合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出色的工作业绩。

2.要申报高级政工,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职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7年,从事政工7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后担任政工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政工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才能申报。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取得2年以上的政工资格进行申报。(党政机关转业军营以上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三年来首次申报专业资格,不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限制,但必须满足其他考核条件。)

申报正史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正史职称,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为助理正工三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4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高中或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7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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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人员必须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连续3年均在合格以上。

4、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中级及以上政工职称评委举办的政工岗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必须在取得政工师职称后,从2016年以来,在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报刊、书籍上发表2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主要报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书籍中被收集),能够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政工论文、调研报告或1部公开出版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等。所提交的论文须符合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内容,报纸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刊物、书籍刊载的须在2000字以上。另外,近3年以来,在中国政研会或自治区政研会优秀研究成果评选中获奖的论文或调研报告,也可作为正式作品参评。发表在其他行业类专业报刊或港澳地区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得参评。

申报政工师必须在省或市直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上发表1篇以上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识水平的政工论文、调研报告或一部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字数在1500以上。

6、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要严格掌握条件,除了要符合申报必备条件1、4、6、8条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行业、自治区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共青团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3)在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国家级综合性政工荣誉中,亲自组织参与并发挥了主要作用。

7、获得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直接参评高级政工师,须调入政工岗位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方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从事政工工作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在原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8、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政工人员,要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论文等要求。

有关要求

(一)高级政工师

1、高级政工师资格参评材料目录单一式2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所填写单位名称要规范统一,加盖公章要清晰完整。所有材料填写要规范统一、不得装订。

2、《申报表》一式2份。

3、《送审表》一式2份。

4、《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6、破格申报资格者的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材料》2份。

8、2015-2017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

9、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1份。

10、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转评政工岗位者还需提交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1、正式出版物刊载论文及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在自治区及国家政研会优秀成果评选中获奖论文、调研报告的获奖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政工师

1、政工师资格参评材料目录单一式2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所填写单位名称要规范统一,加盖公章要清晰完整。所有材料填写要规范统一、不得装订。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材料》2份。

6、2015-2017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

7、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转评政工岗位者还需提交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正式出版物刊载论文及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用签字笔或电脑打印填写,内容要客观全面真实,字迹要清晰端正,以现任专业职务的经历为主。

2、《申报表》、《送审表》要采用统一制式样本,填写内容要详实,特别是个人履历、业务工作报告要具体准确,不得空话套话;如有相同内容要前后一致,不能互相矛盾。

3、学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考核材料、代表作品、论文等复印件等统一用A4纸复印,《送审表》用A3纸复印。

4、代表作品复印件必须注明发表时间及所发表的报刊,同期报刊发表两篇文章的只选一篇,两个作者共同署名的算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姓名与申报材料中姓名必须一致,若是用笔名署名的需出具证明。

5、申报人所报送的材料均应自留底稿,评审工作结束后,除2份《申报表》和各类原件退回申报单位外,其他材料恕不退还。

6、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考核材料》中要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字数不少于500字,由大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撰写、加盖公章,高级政工师由各中级职评办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政工师由初级职评办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

7、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论文、著作和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成果等必须真实,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的成果或证件。凡填报虚假材料,出具虚假证件或窃取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附:2018年全市企业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旗区联系人:

东胜区委宣传部: 白 婷 8380563

乌审旗委宣传部: 满都拉 7582238

鄂旗委宣传部: 安雪枫 6212682

准旗委宣传部: 越 超 4223495

达旗委宣传部: 杨智敏 5215932

伊旗委宣传部: 折红艳 8691166

杭锦旗委宣传部: 王 俏 6622367

鄂前旗委宣传部: 刘小芳 7629873

康巴什区委宣传部:邬庆达 8595875

温馨提示

1.请东胜区参评人员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资料一式三份,报至东胜区铁西党政大楼822室。

联系人:白婷婷,联系电话:8380563

2.参评表格请到dsq822@126.com邮箱中下载,密码:822d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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