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会厅印发了《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职称评审权限委托范围,完善了职称评审事后监督机制。
授权方面:第一,委托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将自治区高级职务申报资格审查权限下放给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职务评价委员会、具有高级职务评价权限的地级市人事局、实行自主审查的企业事业单位。将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下放给自治区中级职称审查委员会、具有中级职称审查权限的县(市、区)人事局和实行自主审查的企事业单位。二是委派职称评审权限。高等院校教师系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系列政高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分别下放给自治区本科大学、自治区区级科学研究所、自治区三级甲等医院。农业、新闻系列(专业)高级及下一个职称评审权限逐步下放至合格的自治区产业厅(单位)。工程系列(专业)高级及下一个职称评审权限将逐步下放到具备条件的自治区产业厅局、大型骨干企业进行自主评审,部分专业将逐步移交给合格的产业协会(学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包括基层卫生系列)、农业系列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将逐步下放至合格的县级城市。高等学校(中专、技校)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将逐步下放至自治区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校进行自主评审。
完善机制:一是建立“两个随机披露”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审查阶段,各级人事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确定提取单位,随机确定申报人,并根据公布结果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健全反向调查责任机制。严肃审查纪律要求,违反审查纪律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专家依法追究责任。违反审查纪律和工作程序不能保证审查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审查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无效或宣布限期整改或停止审查工作之前,可以收回职称审查权限,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第三,实行职称退出机制。对于通过学术成果、经验等欺诈行为获得的职称资格,一律撤销,实行伪造学术学历的“一票浮结算”,并记录在诚信文件中,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对获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务竞争,对违反职业道德、产业准则、不担任职务、不担任职务或不能胜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解雇、低任用等方式打破职称任用终身制,实现职务后可以上升,职位可以上升。第四,完善职称评审公开机制。通过实施职称评审“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努力使职称评审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阳光评审”,切实增强了职称评审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