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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信用申报系统】盐城发布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估实施规则

时间:2023-02-21 11:16: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记者从12月17日盐城市气象局获悉,截至最近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盐城市气象局正在根据细则进行防雷装置检查机构的信用评估申报和评估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推动盐城防雷检测相关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盐城市气象局积极推进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联合发展改革委、国税、政务处等部门正在对防雷检测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因此,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了《盐城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包括信用评价标准和适用范围、收集信用信息、信用评级和评价程序、结果的应用和管理、"黑名单"的承认和管理以及异议信息的处理六个方面。《细则》规定盐城市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查资格的防雷装置检查机关或分支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的防雷装置检查活动的信用信息收集、等级评估、公开、结果应用和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信用盐城”及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信息将提交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细则》的制定为信用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完善了市、县级气象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无损现状,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防雷检测市长/市场的监督,规范了市长/市场行为,有效引导了防雷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精锐记者唐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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