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上外经[2021] 10号
各市(州)、证券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省企业高水平的"走出去",加强贸易、工程、投资融合,服务国内大循环,将国内装备、技术、服务和标准嵌入国际循环,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加强海外风险评估和风控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和能力,《四川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企业申请条件
(1)在四川省依法登记,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2)根据相关规定,海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已履行商务部门相关文件(批准、报告)程序。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根据需要全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储备金。
(3)已在项目所在国家依法登记或办理合法手续,境外投资项目已实际开展并正常运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已生效并正常推进。海外项目没有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劳务纠纷。
(4)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拖欠应偿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交统计资料和海外项目进展情况。
二、宣布“一带一路(中国正在推进的新丝绸之路战略)”和国际生产能力合作核心项目的条件。
(一)境外投资项目条件
1.电子信息、化学医药、农业种业、矿产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技术开发类项目。
2.项目中国投资额(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四川企业需要持有20%以上或相对控股,实体项目(主营业务)在海外。
3.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现有海外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的项目。
4.成立一年以上的外国企业,建设事业年均实际投资额在15%以上,或者基本不正常经营。
(二)外国合同项目条件
1.能源电力、交通建材、石油化学等行业的项目。
项目基本类型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总承包(EPC或F-EPC)项目、特许经营项目(BOT、BOO、BOOT、PPP等)、规划设计咨询项目和运营维护项目。
(2)项目吸引我省出口设备材料500万美元以上。
(3)项目2020年完成收入2000万美元以上。
海外项目基本上正常推进。
(c)支助方向
1.转移工作费用。企业在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国家注册(注册)、签订收购合同之前或签订海外承包工程合同(合同)之前,为了取得海外项目或推动海外项目的实施,委托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法律、财税、技术、商业、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咨询、论证、规划、编译等服务。
2.经营扩张费用。我省企业在建设的海外工程项目或以“绿地”方式直接成立的全资或控股的海外投资企业运营过程中,将采用金融机构项目保证书处理、员工签证处理、租赁办公场所和第三方机构,开展法律、财税、商业、风险防范、专业技术研发、安保等咨询服务。
设备输出和资源退货运输。我省企业将建设的海外工程项目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的项目所需的运输设备、材料从国内出口,或通过海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获得的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矿业等产品返还国内。海外区间的运输及保险费。
4.贷款折扣。对我省企业或其海外控股公司从银行获得的用于海外项目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贷款支付利息。有效的人民币贷款贴现率截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不超过最近一年贷款市长/市场报价利率(LPR),外币贷款贴现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以低于上述标准的实际利率计算贴现率。
5.预防新冠传染病的费用。企业抗击新冠疫情,保障海外人员的卫生安全,推进项目复产,补贴海外项目或人员使用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医疗保护物资的采购和运输费用。
新冠港站特别费用已发生并应支付,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70%的一次性补助金,其余费用应支付不超过50%的补助金。前期人力成本只支持一次,扩大经营、出口设备和返还资源等活动最多支持3年。贷款利息与1 ~ 3种不同,最多支持5年。单个项目的累计支持不超过5年,新冠传染病抗疫费用不包括在年限内。
(d)申报准则
1.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重点项目,项目相关费用(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项目前期工作活动费用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并支付费用。
2.企业应根据项目情况,根据附件要求,准备提供资料、申报资料2份。
三、“走出去”国外风险综合保障平台项目
(a)项目条件
项目当年的保险费缴纳了20万元以上。海外投资项目、项目中国提交的出资金额(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总额等)300万美元以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单项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
(b)支助方向
1.海外投资项目保险。以股权投资(股权)和股东贷款(债券)方式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是为了减少面临的政治风险或满足银行融资条件要求而投保的海外投资保险。
2.外国合同项目保险。为减少工程承包企业在备件或工程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投保的出口买方信用保险、出口卖方信用保险。
外国劳动合作项目保险。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为了减少劳务人员所在国家发生的政治风险、大灾害,
及境外雇主违约等造成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项下合同收益损失风险而投保的外派劳务保险。(三)申报说明
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清晰。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境外企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境内主体的意义作用和下一步推进计划,境外企业(项目)处于运营阶段的,应详细说明生产经营情况。此外应说明参保相关情况。
2.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申报声明》(见附件2)。
4.统保平台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
5.项目投保协议或合同。
6.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项目保费发票及《保险费、担保费通知书》复印件。
7.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将辖区内企业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出具转报推荐意见,务于2021年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商务厅,同时,各扩权县(市)应抄送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所有企业均按照属地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一经发现,追回财政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三)所有申报项目在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文件统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有资料目录)。
(四)商务厅对“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项目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
联系人:商务厅外经处 程君佳
联系电话:028—83230432
附件:1.“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材料
2.“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项目申报材料
3.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7日
原文及附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