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在5月29日前绥化市出台《探索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大力推进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探索以村为基本单位的复合经营主体,发挥村级组织的主导作用,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近年来,以村庄为基本单位的复合经营主体在油画中不断涌现。在增加省贫困村绥棱县四海店村保山村土地流转规模的基础上,建立了食用菌园区2万平方米面积,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劳务输出合作社,农民人均年纯利润从2011年的5253元增加到1.2万元,村集体积累从2011年的负债37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盈余580元
望奎县龙蛙农业公司走上了庞大规模的复合经营道路。该公司将家产销售、金融、合作社、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各单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享的联合体。
建设金融联合体,公司与哈尔滨银行望奎分行合作成立了“望奎县丁香农民专业合作协会”,向会员共发放了5100万元贷款。成立产销财团,与顺丰快递合作,在一线城市繁华商业街开设高级饭体验中心,一对一进行精细营销。发起农企增收联合体,在保证企业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基地农户实现了土地价格保证、增产分红、劳动收入增加、农机一体化、销售分红5收入增加。
借鉴保山村、龙蛙农业公司的成功经验,余华市积极探索农机公司、专业公司、金融机构、科技服务单位、龙头企业等多种因素的整合,建设了以村为基本单位的复合经营主体。据《探索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的意见》,绥化市将设立500多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营销、品牌建设、新技术推广等复合经营主体。与省内金融机构合作,为复合经营主体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担保,降低信用门槛等金融服务。向复合经营主体销售资产农业产品,提供免除增值税的税收支持政策。复合经营主体向本公司会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该市计划在2016年筛选出50个具有复合型原型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重点培育。2017年,各乡镇选择了以发展为基础的条件、农民想要的经营主体作为示范。到2020年,以村庄为基本单位的复合经营主体努力达到市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