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计划在村建自己的房子的注意!
从下个月开始(11月1日)
东莞将正式实行自建新!
要比以前严格得多
具体会有什么变化?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的住宅建设管理
加强农民自有住房建设监督
保障农民的住宅建设质量和安全
对自家提出了很多具体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焦点。
1、自己的建筑需要找到合格的机构设计图。
合格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规范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机关审查合格。
2、自己的建筑要找到合格的建筑企业建设。
必须委托相应合格的施工企业施工,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必须至少有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3、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计划。
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为用人单位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保护用品。
4、限制竹脚手架和木支架模板支撑系统的使用,优先使用钢管、套筒、轮扣、碗扣模板支撑系统。
现场风险较大的部门分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限制竹脚手架和木支撑模板支撑系统的使用,优先采用钢管、套筒、车轮扣、碗扣模板支撑系统,并根据需要采取临边洞口等保护措施。
5.必须使用合格的材料升降机(2轨4排),必须由合格的安装单位通过安装和检查后才能使用。
6.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头)要保存工厂合格证,通过检查后才能使用。
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要保存工厂合格证,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镇街道实际上决定检查项目和比例,现场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桩基等重点部位要按规定检查,邑家可以结合实际明确相关检查要求。
7.农民完成住宅建设后,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总之,农民住宅不能随便建
以前可能随便夹脚手架。
找几个师傅,根据经验建设就行了
但是从下个月开始
对如何设计和施工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这样建的房子无疑更安全
相应的建设成本也会随之上升!
政府部门应该采取不定期巡逻的方式。
农民自建工程质量安全强化检查!
链接:还将引入农民住房管理暂行措施
此前东莞法制局计划发布《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农民住宅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其中,很多村民关心的“在农村宅基地改建、扩建、重建、异地重建的个人住宅”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新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尚未正式推出。以下是意见书的内容,具体内容
出台后可能会有所不同,供参考。这些情况可以改建、扩建、翻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的,可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一)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建房,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
(二)因改变房屋功能布局、增加建筑面积,且不突破原有宅基地面积需要改建的。
(三)所分配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我市规定标准、且已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所分配宅基地面积的80%需要扩建。
(四)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五)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本款中的危险住房,是指根据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属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这些情况可以异地重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异地重建的,可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一)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二)原有住房因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而被拆迁、总拆迁户数未达到一定规模的。
建设标准:最多4层,不能超过600平
个人建房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原则上,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第一层层高不得高于4.5米,第二层及以上的层高不得高于3.5米。
村民们建设自建房
除了要注意施工质量安全之外
还要注意这个问题!
知多D
前不久,《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发布,并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切实保护广东省农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该《决定》明确,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即如果村民出现这三种行为:“私占耕地违规建房”、“私自改变耕地用途”、“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则将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进行征税。
虽然相比起之前的规定
东莞自建房新规更加严格规范了
但这对于村民们来说
以后自建房的质量将更有保障
住起来也更安全更放心了!
大家赶紧把这个消息
告诉同村的小伙伴吧!
来源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东莞阳光网、我们的东莞
编辑|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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