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发布通知,启动滨江区非生产项目、继承人及传承基地相关申报工作。截止日期是8月20日,申报要求如下。
要申报非生产项目,需要以下核心条件
1.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和代表性。
3.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力。
4.在一定的群体或地区范围内,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明确的传承脉络,至今仍然以活着的形式存在。
申报大象和保护单位明确。
6.精通传承的地区级非资产代表项目,在这一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巨大的影响力,被公认。
7.在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发挥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继任者。
8.继承人要求遵守纪律,爱国奉献,德艺双信。
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申报单:包括目录、项目介绍、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等,项目申报单应内容充实、表述准确、重点突出。
2.辅助资料:包括视频资料、代表性文字照片、证明资料、授权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均用于审查和存档,不再退款。
项目审阅过程
1.申报
有意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资料,在8月20日前提交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审查。
2.审查
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期限的,一概不予受理。
3.专家审查
代表项目、传承基地审查实行专家审查制度。滨江区社会发展局组织了专家审查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初步评价和审议。
4.公示
经专家初评和审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在滨江区社会发展局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为20天。
5.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滨江区社会发展局批准,报滨江区政府,经同意,以滨江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公布。
举报渠道
申报联络单位:滨江区文化馆(滨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方式:林玉峰,王朝文
联系电话:86535284
电子邮件:592150075@qq.com
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5楼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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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枫
资料来源/社区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