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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进项转出金额】进项税转出的账面处理及特殊情况处理大战!

时间:2023-02-20 23:12: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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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物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扣除进项税的进项商品(固定资产除外)、劳务、服务、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而扣除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移。如果不能确定此进项税额,则计算需要从本期实际成本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一个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准备购买税制,准备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规定的增值税1万元,本月获得认证扣除。2016年7月,这位纳税人将购买的这种洗涤剂全部用于员工餐厅。

纳税人将抵扣进项税额的进项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应在发生的月份内将抵扣的1万韩元从进项税额中转移出来。

会计如下。

借款: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福利

贷款:原材料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转移)

(二)货物异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因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发霉变质或违反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购买货物和相关加工、修理、劳务和运输服务扣除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借方:待决财产流出-待决流动资产损失

贷款:库存商品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转移)

(3)产品、产品中发生异常损失的账面处理。

纳税人在产品、产品中因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发霉变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破坏、拆除情况、购买消耗的物品(固定资产除外)、相关加工维修劳务和运输服务扣除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如果不能确定此进项税额,则计算需要从本期实际成本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方:待决财产流出-待决流动资产损失

贷款:在产品中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转移)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简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不可分割的全部进项税额(本期计算方法,税产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本期全部收入。

借方:管理费

贷方: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转移)

(5)发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项税转出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如果进项税额已转移,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能扣除的进项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净房地产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净房地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折旧或摊销后余额。

借方:固定资产

贷方: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转移)

(六)取得不能扣除进项税额的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取得房地产是为了简单的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必须取得2016年5月1日以后发行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纳税凭证,进行进项税转出。

如果取得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是仅限增值税的发票,则必须在认证期限内认证。

(七)买方发生销售折扣、中断或退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应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销售折扣、中断或退货而退还给买方的增值税,买方应暂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转出。收到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起用作记账凭证。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长期评估费用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转移)

[是否也认证进项税转出的专用发票?【成语】

1

收到这张专用发票后,我们需要认证吗?如果金三税系统加了相应的可抵扣税额,需要另外去税务机关进行哪些进项税转出工作?还是直接申报时调整申报单内的可抵扣税额?

2

对于会计处理,因为相应的分录需要借入:管理费-业务招待费,贷方:银行存款,那么现在是按照原来的分录继续入帐,还是先借?税金-需要缴纳进项税。还有要全力出入吗?

专家回应:

1.需要认证。认证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单时,在附表2中填写“当前认证匹配及当前申报扣除额”,不能扣除的这部分填写在表格下方“2、进项税转出额”中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即可。不需要单独去税务机关单独操作,只要在纳税申报单上填写就可以了。

2.不可扣除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借方:管理费

贷款:银行存款

或者:

如果发票未通过认证,则在收到之前:

借方:管理费

应税大象税——认证购置税

贷款:银行存款

另外,发票认证后:

借方:应税——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应税大象税——认证进项税

因为不能扣除,同时:

借用:管理

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特殊情况处理】

一、固定资产未超过使用年限而申请报废

首先需要搞清楚报废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比如管理人员没有锁好大门,发生被盗发生的损失,或者违规建筑物拆除,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他原因导致的报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比如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报废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生产车间废品报废损失

某些情况下,生产的产品是有废品率的,比如液晶显示屏生产10件,可能仅仅6件属于合格品,其他的4件属于不合格品。4件不合格品要做报废处理,当然其相关的成本分摊到其他合格品。这种在合理的废品率范围内的废品不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采购过程中的合理损耗

由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可能会发生实际入库数量小于发票数量的情形,这种情况就要考虑产生损耗的原因,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损耗部分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如果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则损耗部分不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四、购货方违约,支付赔付金

这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这种违约并不是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属于生产经营的合理支出。

五、进口货物收到境外供货商返还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六、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共用的固定资产

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甲公司同时进行的项目包括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则财务部门购买的办公电脑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从上述可以看出,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与其他不得抵扣项目共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七、自然灾害损失

明显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果属于人力无法控制的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八、已经抵扣的固定资产,用途发生改变,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31条规定,转出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九、产品过期损毁

明显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的,如果属于人力无法控制的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十、售后更换零部件

企业在三包期内免费提供的配件是其销售业务的一部分,无须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原有价格已经体现,但被替换的零部件企业应当收回,按存货损毁的方式报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专用发票还用认证吗?进项税额转出特殊情况处理?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哈~

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该专用发票后,我们是否需要去认证,如果认证了金三税系统里面增加了对应可抵扣税额,是需要单独去税务局做什么进项税转出操作吗?还是直接在申报的时候,调整申报表里面的可抵扣数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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