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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要填写租房】税金年度换算时,如何填写特别追加扣除额?

时间:2023-02-20 20:11: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3月1日,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折算正式开始。计算退税额时,需要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老人抚养等特殊额外扣除额。具体该怎么填写?江苏省税务局公布了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答案。

长江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王灿

一、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与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的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相比执行。子女的范围还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继子女、虽然是未成年但接受本人护理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韩元(每月1000韩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有多个子女,每个子女可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法吗?

答:是的。有很多子女的父母可以为每个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法。也就是说,子女甲可以在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子女乙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3.离婚结构调整等情况的家庭,如何获得子女教育扣除?

答:具体抵扣办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的抵扣总额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抵扣主体不得超过两人。

4.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父母可以接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具有学籍,所以父母可以被扣除。

5.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可以根据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在大学期间,参军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留期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特别额外的扣除。

6.参加“跨学校联合训练”的人可以根据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来说,参加“跨校联合培训”的学生在原学校继续保持学生状态,子女在国外学习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特别额外扣除。

二、继续教育

7.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韩元定额扣除,相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一年内按3600韩元定额扣除。

8.参加自考要怎么扣?

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试者获得一科单科合格证后,教育部将建立考试性管理文件。有考试管理文件的考生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继续教育特别追加扣除。

9.参加夜大函授等学习可以获得继续教育提成吗?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通信、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进入学校创建学生档案馆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10.在国外进行学历继续教育可以获得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根据《特别附加扣除暂行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获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按规定扣除。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外国颁发的技术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获得继续教育特别额外扣除。

三、严重疾病医疗

11.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及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请参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支付部)累计超过15000韩元的部分,在纳税人处理年度换算时,将在80000韩元的限度内实际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由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可由父母一方选择扣除。纳税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支出可以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12.大病医疗支出中年底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怎么计算扣除额?

答:纳税人年底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只有出院时才结算医疗费。纳税人申报收取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结算书的结算时间为准,所以这笔医疗费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如果在本纳税年度结束时满足大病医疗扣除条件,纳税人可以在第二年折算时获得该扣除。

13.在私立医院看病可以扣款吗?

答:对于医疗保障结算系统中包含的私立医院来说,如果纳税人的诊疗支出能反映在医疗保险系统中并归结到这一点,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支出就可以按规定大病并享受医疗扣除。

14.夫妻同时患有大病的医疗支出,如果都由丈夫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合格的大病医疗支出,均可由丈夫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为8万韩元,总最大扣除限额为16万韩元。

15.在接受重病医疗特别追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每天看病时,可以保管医药服务费及医疗保险报销相关票据等,同时通过医疗保障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每年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16.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获得重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公众提供网络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可以从通过国家医疗服务平台APP产生的基本医疗相关医疗费用支出中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

17.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8.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19. 妻子在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丈夫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

21.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2.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住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23.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24.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付房租,员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需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25.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六、赡养老人

26. 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7.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28. 非独生子女,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9.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0.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31. 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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