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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作业申报制度】沉重的英镑!福建不应印发“双减”实施方案,要求学生自己批改作业。

时间:2023-02-20 17:59:1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东南网1月10日新闻(本网记者张立庆)“将工作设计纳入研究体系,进行系统设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分层、灵活、个性化工作,加强实践性作业。小学各年级和中学非毕业年级组织地区或学校间的学科通稿不得为对象,质量监测提取学生不得超过30%。严禁在线教育机构提供和传播图片搜索问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最近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方案》提案:2022年学校作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求,校外教育机构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校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的能源负担得到有效减轻。2023年,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学生学习更好地回到校园,学业负担明显减少,校外培训成为真正有益的补充,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高。

不能实施作业精细化管理促进计划,要求学生自己批改作业。

严格控制工作总量和持续时间。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方法,加强课题组、设计、布置、修改、强评、课外等环节管理。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调整,合理调整工作结构和总量,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表。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每天要严格执行书面作业。科学上合理控制休息日、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总量,充分保障学生的休息、睡眠和锻炼时间。

加强作业设计修改。将作业设计纳入研究体系,做系统设计的基础性作业,积极推进分层、灵活性、个性化,加强实践性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学校实施校本作业,教师通过编制、改编、自主创作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不再推荐征信资料征集。机械,克服无效工作,杜绝重复性和惩罚性工作。教师要对学生的书面作业进行全部改编,通过批改错题、重新编排题目等方式,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辅导。不能要求学生自己批改作业。学校要定期组织优秀的作业设计,修改展示活动。

完善运营管理监控机制。出台作业管理监控方法,将作业管理纳入学校运营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工作构成和时间等进行定期现场检查评价。严禁家长交作业或乔装,严禁要求家长检查和修改作业。加强教学惯例的日常监督,将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体系。

不得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计划,组织小学各年级和中学非毕业班地区或学校间的学科通稿。

推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各地探索大学救济管理改革,统筹加强教师队伍的力量,建立校长教师常态化交流交班制度,推进优质教师均衡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到2023年为止,培育了100所左右的省级义务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并选定了10所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区)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发县(市、区)。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应组织修改中小学教学惯例和分科教学指导意见。教育部要指导学校,制定健全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完善集体准备课、课、评价制度,探索人工智能手段的诊断和教育改进。

深化考试评价改革。优化评价体系,减少考试压力,减少考试次数,不能提前备课考试、考试超额考试、考试排名等。小学各年级和中学非毕业年级组织地区或学校间的学科通稿不得为对象,质量监测提取学生不得超过30%。提高考试命题质量,注重基础知识、基本功能、教育目标的实现,提高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的比例。考试成绩提出等级制,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

实施课后服务扩展质量计划,中学工作日可以开设不超过2节课的晚自习班。

保证课后服务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放学后服务应全部涵盖,并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工作日中午和晚上两个小时原则上都要根据家长的需要实施课后服务,晚上放学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需要特别帮助的学生,学校要提供延迟管理服务。中学工作日可以开设不超过2节课的晚自习班。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探索对有需求的学生的兴趣特长培养。学校可以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轮班工作”、“灵活上下班”等制度。

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应通过“一教一安”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为学习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能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要结合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进行1小时体育锻炼。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的兴趣、特长开发等特殊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校外教育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负责组织选拔,供学校选择使用,建立机构目录管理和评价退出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以组织教师跨学校授课,或者聘请退休教师、合格的社会专家或志愿者提供。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成果应作为年度评价、职称评价、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法严肃调查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直到取消教师资格为止。

保证学校放学后的服务条件。各地要完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方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费、代理费等措施,确保经费到位。设立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计划,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制定。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课后服务财政补贴及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应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每课时补助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因素,并按规定调整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快中小学线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用好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建好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配好各地专题教育资源库,积极探索建设“短、快、精”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各地要组织名优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交流答疑,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实施校外培训从严治理行动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严格审批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审核通过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未通过的,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严重问题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严限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严禁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超时开展学科类培训。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规范培训服务。实施学科类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培训机构须将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退费标准、培训内容等情况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在机构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线上培训机构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强化收费监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培训机构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加强资金管控。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通过“第三方托管”、“一课一销”、“风险储备金”、“分阶段资金解付”等方式,加强培训预收费、贷款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严控广告投放。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种载体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重点加强对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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