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企业家和终身人寿保险的故事。
这个主题分为上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要明确终身寿险常见的五种功能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其次,我们将谈谈终身寿险2.0时代附加寿险的作用和杠杆效应。本次推送第一部分,企业家和终身人寿保险(上图):终身人寿保险的五大功能。
人寿保险:财富管理工具中的百达翡翠
白达维里有非常著名的广告词。“没有人能真正拥有百达翡丽。我们只是为下一代保管。”看这句话的时候很震惊。因为一个人有手表和他继承手表的逻辑不同。
比如苹果瓦奇(Apple watch)这样的手表不能传承,电子元器件、电池的老化不足以让这块手表世代传承。但是像百达翡丽这样的机械表在传承的时候,可以保持准确的记录时间,同时保持价值。
它也提醒我们,没有为下一代保存我们财富的工具。我们的财富不是这辈子要全部用,也不能用。南方日报的记者采访李嘉诚老师时,老师说,人到中年的时候,想多花点钱,但发现少不了。所以他创建了“李嘉诚慈善基金会”,希望能传承财富。
财富要为下一代继承和保管。因为终身人寿保险是为下一代保管财富的重要财富装载,所以我们把它比作财富管理中的百达比里。不是今生真正拥有这份人寿保险,而是来世为受益人留下稳定的幸福。
1、终身寿险保费免缴税金、遗产税。
首先要明确,我们大陆没有遗产税。从这个角度来看,免除遗产税的主题是没有遗产税的,就没有问题。
在美国,遗产税征收原则“人、受骗、属性”有明确的规定,保险作为未申报的金融资产也不需要缴纳很高的遗产税。如果是保单,未来增值部分可能有税务原因,所以也没有个人所得税。
在免税的情况下,保险中自己现金价值的增值部分,如果不退款,可以享受税收递延,一旦被保险人死亡,这笔赔偿金是受益人被动继承的财产,只要是指定受益人领取的赔偿金,税收递延就会被抵消,作为遗产继承给受益人,因此可以免除税金。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5款也明确了保险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指定受益人,不属于遗产。因为不是遗产,所以不需要缴纳遗产税。同时,基于保险赔偿金的免税属性又免税。所以终身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具有免税属性,我们将这种财产定义为财产,而不是遗产。
2、终身人寿保险的保险金是遗产税的税源。
大约八年前,我被朋友告知,终身寿险的保险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税的税源。假设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有遗产税,一个人有缴纳遗产税的单独现金流。这被称为税源,即税金的现金流源。
这个词有深意。遗产税在已经征收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这些国家有一个共同点:遗产税必须先确定遗产的评估总额,然后现金缴纳遗产税,才能将遗产税给予指定或法庭的继承人。遗产税的缴纳意味着必须先用现金缴纳,才能获得遗产。
面对这种未知的税收,我们应该提前预防吗?
目前,我国企业家拥有巨额资产和巨额负债,但很少有人有足够的现金流。那么,面对这样的资产规模,他们的孩子如何继承、接收、传承呢?
所以,终身寿险与企业家关系密切。第一,人寿保险的保险赔偿金给子女或指定受益人属于非遗产财产的巨额现金流,所以孩子可以使用这种现金流在继承父母其他财产时应对。对股权、房地产、黄金等应税资产的遗产税。
因此,在遗产税国家和地区,准备遗产税、现金流来源非常重要。如果孩子没有准备这一现金流的能力,遗产就面临拍卖的危险。拍卖往往低于遗产的估价价格,再给孩子们是很大的损失。
因此,终身寿险需要为企业家准备相当于多少保险金的现金流?上市公司的股东们和我谈过话。“听了你的分析,我认为,如果我们家一辈子安排人寿保险作为未来征收遗产税的现金来源,至少需要1亿韩元的保险金。”
我认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价也将至少有10亿韩元。假设我国征收遗产税,即使税率降低到10%,也需要接近1亿韩元的遗产税。
因此,制定1亿元的高保险政策并不困难。客户的资产库存
总量,算清楚未来他可能留给孩子的遗产总额是多少,再乘以一定的比例的可能性。即使按照10%而言,也要近一个亿的遗产税。所以说为孩子留下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终身寿险能够跨越生死,实现这个目标。
3、终身寿险的保险金是生命价值的杠杆
终身寿险基于精算的原理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即一倍保费多倍保额。一个人为自己配置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可以指定为父母,但是从传承的角度来说,最好指定给下一代。一个人投保保险的时间越早,被保险人离开人世的时间越晚。也就是投保到身故的生命周期越长,杠杆比率越高。
所以终身寿险有个特别重要的比喻叫“四两拨千斤”英文翻译为whole life insurance,一辈子的保险金。一辈子是指投保保险之后起算的一辈子,也就是拥有保单之后的一辈子越长,杠杆比越高。
反过来,年纪越大购买终身寿险的杠杆比也会逐渐降低,国内甚至会出现倒挂,所以一个人能考虑到在年轻的时候买终身寿险,这是很有价值的事情。
很多企业家喜欢以小博大、四两拨千斤,所以很多企业家都喜欢终身寿险这种杠杆比:一倍保费,多倍保额,即生命价值的杠杆。这就是阿基米德所说的,给我一个支点,可以撬动地球。所以给我一个起点,就是投保日,我一定会让生命价值倍增。
生命价值杠杆的起点是投保日,生命价值杠杆的终点是身故日。中间的时长越长,杠杆越高。但是这样的杠杆,对企业家好在哪里呢?
企业家财富增长的周期,通常是在40岁到45岁。股神巴菲特说,一个人要想投资获利,一定要找到一个湿湿的雪球以及长长的赛道。当湿湿的雪球在长长的赛道滚下去的时候会越滚越大,这就是复利的效应。
比如,马云50岁的时候阿里巴巴上市。小米的雷军,也是在多次创业之后,在四十多岁形成了财富的爆发和积累。
所以企业家如果要应对遗产税,应对传承危机。在三、四十岁可以靠自己直接赠送给孩子现金流来解决。但是他的财富到四十岁之后会出现巨大的复利效应。如果他没有给孩子留下杠杆成倍数的现金流,是完全不能做到现金流匹配税收来源的。
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国家的企业家应该在四十岁以后,为自己配置一份大额的终身寿险。这个时候,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且体检基本可以过关,所以四十岁到四十五岁是一个企业家为自己配置终身寿最好的时间。这是杠杆效应以及财富增长效应的正比关系。
4、终身寿险的保险金给第二代重新选择生活的机会
人寿保险避不避债?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当投保人活着的时候,他所有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都可以被执行。只有投被保险人是一个人,买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写上他的下一代。当被保险人去世,第二代拿到的即不是遗产的财产。这份不是遗产的财产和父母的债务无关。
还有种办法就是信托,如果装入不可撤销信托,满足3到5年的追溯期,其实也可以做到债务完全隔离。
在这种情况下,终身寿险是可以避债的,即“今生不避债,来世再避债。”这就是终身寿险和债务的关系,即终身寿险的保险金能给二代重新选择生活的机会。
企业家要把他的企业交给他的下一代,在交棒的过程,企业本身是静态的资产还是动态的资产?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是一笔动态的资产。因为企业有流动性的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的银行贷款负债,企业对供应商的赊账等等。
一旦企业家去世,如果银行觉得银行没有必要再给企业巨大扶持的话,那么贷款的额度就会慢慢萎缩。如果供应商本来是企业家的铁杆兄弟,一旦企业家去世,供应商也不愿意赊账给这个企业的话。那么这个企业就会面临一定的问题。
这个案例在国美电器身上是发生过的。当国美的董事长黄光裕先生入狱之后,国美的供应商来国美门店大讨债。当时,陈晓作为国美资本方的代言人,是没有能力解决麻烦的。这时,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和陈晓说:“如果我能处理供应商的麻烦,请你把控制权还给我。”
于是,杜鹃女士就用自己在香港三百亿的保险、信托和基金拿回大陆来了个世纪大采购。把供应商欠债全部换掉,从而夺回了控制权。将国美从一个有资本介入的企业变成家族企业,杜鹃也被评为中国十大商业杰出女性的代表。
这就说明当企业出现创始人去世、刑事风险或者失去控制力的时候,往往会导致供应商的大讨债,或者银行的集中收贷。这个时候有没有独立现金流给到接班人就很重要了,换句话说谁有钱谁接班。
所以说企业家在活着的时候自己做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写成接班人。一旦自己去世,接班人可以用这笔独立赔款还掉银行的贷款,搞定供应商的债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接班人。
如果二代没有兴趣接手企业,而是想过自己的生活。那二代也可以放弃继承财产,用这笔独立的赔款来开启新的生活。比如曾经福建的著名企业富贵鸟集团,因为第一代的股权价值、资产和负债比成负数,负债大于资产,所以他的子女们放弃继承股权。这是最悲惨的,二代不愿意接受父辈的企业。所以,没有现金流,富贵鸟的后代也没有办法重新选择自己的生活。
5、终身寿险的保险金构筑财富永续的新模型
终身寿险的杠杆效应使其成为重要的资产配置。
一般一亿保费配置终身寿险的杠杆不太高,因为在保公司核保时不一定会通过,所以一亿保费两亿保额是常见的配置。但是1:2的杠杆又怎样呢?第一代用一个亿做一份终身寿险,一亿保费两亿保额。第二代用其中一个亿做零花钱,剩下一个亿继续配置终身寿险,一亿保费两亿保额。第三代又可以拿到两亿赔款。这样世世代代都可以获得独立的一个亿的零花钱。
这样看来,只有第一代是真正意义上靠自有资产拿出一个亿,而后代都是以上一代赔款中的50%来作为出资的,所以这就是终身寿险的杠杆循环效应,也是财富永续的新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