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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因纳税虚报等原因,济南第一建第二公司受到了处罚

时间:2023-02-20 12:58: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卢芒于2月18日因纳税虚报和少缴纳印花税,最近被济南日建集团第二有限责任公司处罚。

根据济南世界一罚[2022] 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该机构2001年至2019年期间要向帐簿缴纳的税金、微信号、营业税总额为7419431.28韩元(其中最后一次发生税金、微信号、缴纳税的时间为2014年、2015年以后,均对以前未申报的税金进行补充申报

根据处罚决定书,该机构2014年签订的1份合同和2016年签订的3份合同没有申报缴纳印花税,2014年少缴纳印花税768.90韩元,2016年少缴纳印花税904.30韩元。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01年至2014年期间,在虚假申报行动处,应少缴纳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两倍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2款,对于2014年的印花税缴纳行为,应不申报双倍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该单位在2014年及之前的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2款,应向有关机构缴纳2016年未付印花税双倍罚款904.30韩元。处罚决定日期是2022年1月25日。

除了纳税虚假申报外,该公司近年来还有各种经营风险。根据企划调查,该企业有6个高消费记录限制。宗本事件记录为6万亿韩元,未履行总额为2586.6万韩元。该企业有77条审判文件记录,总案件金额为2761.27万韩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件比重为89.55%,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最多。

济南一建集团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50万元。注册地址在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95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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