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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次财产申报】报应法院发行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2-20 12:32: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扬州网络新闻(通讯员郎义宁记者黄静)1月2日,报应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发送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发行的江苏省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来被告是通过介绍认识结婚的,婚后生了两个儿子。婚前理解不深,夫妻两人经常吵架,此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现在双方结婚生子都成年了,原告不想再维持名副其实的婚姻关系,于是向报应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原皮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配共同财产。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对方名下登记的财产状况,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报应法院该案负责人发布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是当事人的法律义务,并表示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法院据此可以推测,相关当事人主观上有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对于离婚被许可、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的判决,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少分割或不区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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