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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立项到哪里申报】旅游开发项目的项目审批流程

时间:2023-02-20 12:31: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旅游开发项目的项目批准过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过程不同。

是先制定计划,还是先逐项申请

很多开发者为了得到项目,立即想到的是先制定计划方案。没有计划案,不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建立项目?是的,这个问题是先做计划方案,然后再申请。这个对吗?

让我们参考一下建立房地产项目所需的信息。

1.去国土局办理国有转让地的土地手续。

2.土地手续期间,土地保有中心统一到规划局处理规划条件。

3.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准备项目申请报告。

4.具有节能评估功能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节能评估报告。

请到环保局办理EIA批准手续。

请到地震局处理地震安全评估意见。

7.去这个项目的产业主管部门处理产业审查意见。

8.项目单位的项目申请文件;

9.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证明。

本项目所需资料中,第1、2条要求土地手续及规划条件。因为很多旅游开发项目,特别是旅游景点建设项目,如何处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很多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是集体土地的耕地、果园、自留地、林地、草原、农户、荒地、国有土地的森林/林场、牧场、荒地、水域等。

因此,要讨论“是先提出计划案,还是先提出申请”,必须根据有不同土地的其他主管部门来决定,而进行其立项审批的主管部门也必须相应地选择不同的立项审批流程。但是,本文主要对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农场/牧场等特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发改委非限制行业项目的立项批准程序,系统分析旅游开发项目批准程序,供旅游开发商参考。

项目申请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以前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通过提出“项目申请书需要准备的资料”的问题,可以共同解决问题。这个问题是在以下假设下提出的,即根据发改委非限制行业项目的立项批准程序,申请批准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发改委首先对投资规模有限制,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这个投资规模因地区而异),直接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项目介绍即可注册。根据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该投资规模因地区而异),根据投资规模的不同,具有相应水平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需要1亿元以上、B级以上工程咨询素质(A级工程咨询素质可以全国通用)。第二,根据投资规模,要报告设立不同行政级别的发展改革委的批准情况。

一般旅游开发项目入港申请需要聘请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项目单位(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游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批意见;

4.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部(林业、海洋渔业部)印发的事业地(任用、溶解)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意见

7.编写节能评估报告(需要工程咨询资格)或《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

8.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在上述旅游开发项目立项申请所需资料中,要求《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用地意见》,要求项目用地意见书,不需要规划方案。也就是说,即使不提交主计划方案,也可以建立项目。因此,没有说必须先制定计划方案才能制定项目。但实际上,对于不在城乡规划的城市/城市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一般开发商可以先制定规划计划,向政府报告总体规划方案或概念规划方案,地方政府和下属各部门可以根据规划方案批准项目。

反思这一程序,很多旅游开发项目总计划的编制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旅游开发商的责任,但政府没有编制这一计划案的动力,旅游开发商将推进这一计划规划的编制工作。因为旅游开发商想投资开发这个地块,所以需要规划方案。例如,前面提到的千年皇后镇项目,对数万亩地块包括国有林、荒地、水域、集体耕地、自留地、村农等土地。以旅游开发商的名义申报该地区的总体规划方案是不正当的。根据最新的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必须按计划实施,没有任何计划

谈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因此,该项目的总体规划应该由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相应级别以上旅游规划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进行编制,并约束旅游开发项目申报旅游项目时复合该总体规划的要求。

哪些旅游开发项目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照上述所言,并非所有的旅游开发项目都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根据项目所在用地主管部门、项目用地性质、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而定。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立项报批程序一般参照发改委规定的非限制行业项目立项报批,一般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以上的,应由市级发改委审批,在1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上一级发改委审批要求的投资规模,由县级发改委审批,超过1亿元或3亿元的,应由省级发改委审批。

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了游览设施和少量旅游服务设施,一般不允许建设项目,因此不存在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报批项目,而是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在上述保护区内也有修建接待设施、索道等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需要报县级发改委审批或备案,超过3000万元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规模(不同省份不同投资规模要求)需要上报市级发改委主管部门,超过1亿元或3亿元的,应由省级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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