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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所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相应的主要申报表格

时间:2023-02-20 08:23: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现行个人所得税从原来的分类罚款制度转变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罚款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规定等规定),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表凭证包括《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A表)

一、与扣缴方法相对应的申报表格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收入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等9项收入,除经营收入外,均实行法定代扣代缴,以支付收入单位或个人为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代扣或代扣代缴税款,按时缴纳存货。相应的主要报告见下表。

序列号

扣缴范围

预付或扣押期限

一般表格

个别表格

1

工资,工资

月(下月15日)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表) (扣缴义务人初次或变更时适用报告;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

劳务报酬

月(下月15日)或时间

3

稿费

月(下月15日)或时间

4

专利权使用费

月(下月15日)或时间

5

利息、股息、股息

下一个/月

没有

6

财产租赁

下一个/月

7

财产转让

下一个/月

8

偶然的

下一个/月

二、各自声明形式的声明

根据税法,经营收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不扣缴或扣缴义务人由纳税人自行申报,需要收回的其他收入也应由纳税人申报或委托扣除义务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

(一)经营收入自行申报

1.预付申报

主要报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A表A)

申报期间:下个月15日内或季度末15日内

2.汇结算

(一)取得一处营业收入;

主要报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B表B)

申报期间:第二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取得两处以上营业收入;

主要报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C表C)

申报期间:第二年1月1日至3月31日

(b)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

1.预付申报

(1)工资、劳动报酬、专利费、专利费

主要报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A)、《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B)(编写初次报告)、《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申报期间:到第二年6月30日为止

(2)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收入

主要报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表A)、《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B)(编写初次报告)。

申报期间:到第二年6月30日为止

2.外汇结算

(1)工资、劳动报酬、专利费、专利费

主要报告《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A表A)或(简易版本)或(问答版)

申报期间:第二年3月1日-6月30日

(2)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收入:无需赎回。

(三)境外收入取得情况自行申报

1.预付申报

(1)工资、劳动报酬、专利费、专利费

主要报告《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B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B表) (首次提交)、《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申报期间:第二年3月1日-6月31日

(2)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性所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简易版)或(问答版)

申报期限:次年3月1日--6月31日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五)注销户籍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

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期限:注销户籍前

(2)利股红、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无需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取得2处以上工资自行申报

1.预缴申报

主要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报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申报期限:次月15日内

2.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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