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合格的专业特信“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统称申报主体)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附上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一起提交给所在地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一审审查,确定推荐的重点“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其中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发表审查意见。
《青岛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1)、《青岛市第一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附件4-2市民营经济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一起审核,分清优劣,确定支持名单,形成我市支持专业精神“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总体方案,形成工业
申报资料
(一)主要“小巨人”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青岛市第一份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青岛市第一个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情况表
3.青岛市第一个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4.青岛市第一个重点“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方案
证据材料(包括目录);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法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
(3)企业2019、2020年度研发ampd投资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的R & amp包括d投资的说明,R & ampD费用认定材料扣除,研发ampd包括投资时间表和相关合同发票副本);
(4)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明细表、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等复印件;
(五)企业自建或与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研发机构证明(如有)。
(六)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书(如有);
(七)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八)产品生产实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9)企业有自己的品牌证明材料副本(如果有)。
(十)企业上市计划证明材料(如有);
(十一)与报告内容相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陈述。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以下资料
1.青岛市第一个支援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
2.青岛市首个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业务实施方案。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和地方示范平台识别文件;
五.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特别审计报告或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或法人签字盖章的服务收支情况。
6.服务国家级专业特信“小巨人”企业、省级Gazel、独角兽企业或省级、市级专业特信企业情况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合同等);
7.专业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明细表及社会保险证明、劳务派遣证明等。
8.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服务资格)、网站记录、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可以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资料。
10.项目申请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发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