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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没给申报税收】小卖部被中介骗了,税务局要求补税,怎么办?

时间:2023-02-20 01:28: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昨天一位律师同学咨询,发现一位客户9年前卖了房子(包租交易),现在税务局职员和房屋中介业务员合谋伪造了这所房子的5项唯一证据,少交了9万多元的税,滞纳金要交15万多元。问题,我该怎么办?这使我想起三年前代理的事,北京市某区又发生了一起实际事件。看来这个问题不是案子,可以说。

首先,这个事件的损害结果是什么?

这是非常确定的。税务局通知缴税的文件中有具体金额。推定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确定卖方虚假申报,并根据逃税追缴税金。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按每天五分之五的标准追缴的滞纳金。但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5年内没有发现本案,因此不给予行政处罚。本案的损失共计24万多韩元的税金和滞纳金。

第二,谁应对本案的损害结果负责?

我认为这个问题在本案中可能有三个责任主体。

(a)买方

根据合同,这种房屋买卖是包租交易。也就是说,卖方只接受约定的房价,税金全部由买方缴纳。现在没交完税,还要追缴滞纳金。买家似乎没有完全履行代缴税金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方履行租赁合同义务与约定不符,因此要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买方必须继续履行包租责任,赔偿卖方的损失。

(b)中介

根据合同,房屋中介提供包括纳税申报在内的房屋买卖全过程服务,并包含在签署的《房屋买卖服务合同》中纳税申报服务的明确价格或中介服务的全部服务中。中介职员代理申报本案税是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履行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而使他人蒙受损失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追征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为此,卖方可以向该房屋中介收回上述损失。

(三)税务局

就是税务局职员和中介相互勾结,为了个人私利,以卖方的名义侵吞了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我认为这可以被认为是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伤害他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税务局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最重要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由于税务局的原因,经过3年的追缴期后,本案可以主张不缴税,不征收滞纳金。

三、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损失?

你知道,诉讼就是证据。本案中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万损目标,取决于责任主体能否找到应负责的证据。

(a)关于买方

在这次事件中,买家可能与中间人共谋,也可能是受害者。如果是前者,从法律上可以判断买方和中间人共同侵犯了卖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针对税务局职员的刑事审判结果出来之前,预计可以获得直接而重要的证据。否则,作为普通人的卖家,很难找到这种直接的证据。如果是后者,那买家就像卖家一样被中介骗了,建议不要互相骚扰。作为共同受害者,可以一起应对中介或税务局。

(b)关于中介人

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可以与税务局买家共谋,也可以是中介的个人行为。但是,无论是有意的共谋还是所谓文员的个人行为,都代表中介公司的法人行为。既然成立公司做生意,就要预料到这种经营和管理风险,承担责任。卖方可以以可以中介服务违约为由起诉中介,要求缴纳补税和滞纳金。证据只是目前税务局要求补税和滞纳金的文件。如果当时有把钱交给中介办事员的收据或转账记录,那就再好不过了。遗憾的是,我处理的那个案子没有这种证据。这时中介可以说钱没有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没有实行代理申报纳税服务。是你们自己申报的。现在的情况与我无关。悲剧啊!没有核心证据(转账记录)自信,我这个律师也无能为力。

(三)税务局

税务机关要承担这一损失,实现本案万损目标,重点的法律依据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有规定。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交税或缴纳少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缴纳税金,但不能征收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0条,《税收征收法》第52条提到的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法、行政法规不当或执法行为违法。也就是说,如果卖方能够证明税务局的执法行为是违法的,本案就可以不缴纳税金和滞纳金。但是在哪里能找到税务局违法的证据呢?司法机关对税务局职员的刑事追究程序完成后才能得到。届时,如果在判决中得知税务局职员案件涉及本住宅交易,就可以证明是税务局的责任。遗憾的是,裁判可能没有透露有关本住宅交易的信息,甚至裁判也不会公开。在我之前处理的一个案例中,税务局4名职员被判刑,审判文件与国家秘密有关,没有公开。当事人也不能确定自己的房屋买卖是否涉及该刑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未能证明该房屋买卖相关刑案,不能确定税务局的行为违法,保留了复议机关的征税决定。

综合来说,作为卖方,是房屋买卖交易主要税种的法律义务人,税务局应通知缴纳并缴纳。缴纳后,可以起诉买家和中间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税务局工作人员刑事审判结果出来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要求税务局退税。但是一切的关键是如何找到责任主体要承担责任的证据。

资料来源:酒店再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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