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务申请产业(2014) 204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第一,对第一至第三家入户公告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名下建设的所有焦化项目(生产线)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对有问题的企业,要提出纠正意见,敦促修改期限。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整改的企业,将按照规定撤销准入公告资格。
第二,做好第11次批准公告申报及验证工作。根据公告管理方法要求,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全面验证企业名下建设的所有焦化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完善、工艺装备和节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要求、能源消耗和排放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落后生产能力等。对申请变更通告名称的企业,确认其符合变更名称要求。
三、截至2016年5月31日,请将符合第一至第三次入户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入条件和姓名变更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公告管理方法要求的相关表格)提交产业和信息化部,并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cyjgc@ miit.gov.cn。
联系方式:王小波张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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