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惠济纳税申报电话】郑州市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已经开始,请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时间:2023-02-19 23:04: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保险机构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是社会保障年审!

一、申报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参加了郑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8日-2018年6月8日

三、申报内容

2017年单位工资总额、在职人员个人工资收入(2017年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级)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收入、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级)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收入。

四、申报方法

根据“互联网社会保障”的要求,开通支付工资申报在线处理通道,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处理相关业务。保险机构可以登录“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上传电子文件、接受审查。

没有开通Ukey的保险机构只能通过互联网处理支付工资申报业务,不能处理其他业务。(保险机构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办理人员保险登记变更、社会保障待遇申报、信息查询等业务,可以到金水分局、中原分局、东分局、二七分局办理Ukey开通手续。)。

新民分局、新政分局、登封分局、营养分局、中木分局、街道分局暂时不进行网上申报,仍按原分局窗口申报办法办理。

五、申报、审计内容和程序

(一)单位工资总额申报

保险机构应正确填写本单位2017年的工资总额,上传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年报。机关和机构应提供电子文件,如年度财务结算报告(包括工资支出),社会保险机构网上审查完成后,可直接打印《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其中包括电子签名。

如果由于保险种类不均、拖欠社会保险金、上传电子文件等原因未能通过审查,可以补充险种、处理拖欠款项或完成电子文件后,通过郑州社会保障客户端系统再次申报。也可以去附近的分局,到工资申报窗口提交资料。

(二)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郑州社会保障客户端系统自行申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工资收入根据各种保险政策封底后,以本人下一次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为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工资收入申报统一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叶社(2016) 10日)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2014年10月在全国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工资管理部门系统软件统计的2017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注:2017年),在职人员个人工资收入申报,五险(养老金、医疗、生育、工伤、失业)执行相同的标准。2018年新入职的人员以本人起薪月工资标准申报。

(三)退休(职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

1.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退休(职级)人员一般不需要申报。但是,有两个号码的人必须在各社会保障分公司合并,合并后不需要申报。

2.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级)人员、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已经联系起来,无需申报,通过“郑州社会保障客户端系统”上传待遇发放部门的相关证明等电子文件并接受审查。如果养老金、医疗个人信息不相关,保险机构必须确认养老金、医疗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必须有错误的及时修改。

如果没有通过在线审查,可以补充资料,重新上传,也可以到缴费支付申报窗口进行现场审查。其中,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由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审核,区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报有关分局审核。

3.享受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在其他调整地区领取企业事业养老保险金的退休(职级)人员,将通过“郑州社会保障客户端系统”上传待遇发放部门的相关证明等电子文件并接受审查。

如果没有通过在线审核,可以补充资料重新上传,也可以到附近的分局支付工资申报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四)保险参保审计

保险机构要达成“四项匹配”,即保险种类申报、申报人数匹配、申报人匹配、申报工资匹配等“四项匹配”。对于保险不完整、申报人数不一致、保险未合并的保险机构,需要办理险种、统一申报人数、保险合并后缴费支付申报业务。

企业院

则上只能办理一份参保登记手续,因历史或其他特殊原因办理多份参保登记的应当先对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险种及各项数据进行添加、转移、合并后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聘用人员应分户管理,按照人员类别分别网上申报,并且对申报的工资总额构成做出说明。

(五)欠费审核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到各分局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处理后持相关材料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六)工伤费率复核审核

参保单位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各分局将依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行业风险档次的划分,进行费率核定。对于劳务派遣类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应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的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加权计算其综合费率。

六、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网上申报的按“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申报流程”上传资料。

(二)窗口申报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复印件;

3、2017年度单位财务年报,财务年报中应明确显示年度工资总额。如《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含工资性支出)。

4、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补充申报往年工资总额的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补报申请;

6、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在职职工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工资管理部门系统软件统计打印的2017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表格。

7、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两份、待遇发放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8、享受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郑州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两份、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待遇发放部门的原始材料。

代理年审

七、相关要求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申报的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的要求如实申报。

(二)未完成以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应当首先到就近分局办理补充申报手续后,再进行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80号)的规定,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2018年7月起,将对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征。

(四)需要核减工资总额的参保单位应当携带工资总额申报表、核减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到就近分局进行核减登记。

(五)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的同时应当及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欠费未处理、未达到“四个一致”、核减未完成的参保单位不得通过缴费工资申报。

(六)劳务派遣类企业核定工伤保险综合费率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具体要求参看《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2018年度工伤费率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自2018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未按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自动锁闭,限制部分业务办理。

(八)对未按要求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申报材料,或申报的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明显与经营状况等情况不符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将及时移送稽核部门进行稽核。

八、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市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

惠济分局: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电话:63639925;

管城分局:航海东路246号(城东路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电话:66362711;

中原分局:伊河路96号(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30米路南),电话:67610310;;

金水分局: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电话:63835406;

二七分局: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8856870;

郑东新区分局: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85960760;

经开区分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东市场,电话:66782583;

高新区分局:高新区金梭路13号(金梭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电话:67759620;

航空港区分局:航空港区航海路与郑韩南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电话:86198373;

欢迎小伙伴沟通交流~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