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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放
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空调机械进行了公开招标。购买预算为300万韩元,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平均提出200万韩元左右。项目评审委员会由4名专家评审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根据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审查结果出来后,采购人代表拒绝签署评标报告,没有提出任何书面意见。
出问题了
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买方代表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时,采购代理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专家评论
在这种情况下,评价委员会成员拒绝签署评价报告,不陈述其意见和理由,应视为同意评价结论。同时,评价委员会应对此进行书面解释和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1条,评价委员会、竞争协商组或询问组成员应根据客观、公正和慎重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和审查标准进行独立审查。如果采购文件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评价委员会、竞争协商小组或咨询小组应停止审查,并向买方或采购机构说明情况。
评价委员会、竞争协商组或查询组成员应签署审查报告,并对自己的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被认为同意审查报告。
经过合法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擅自更改。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专家指出,如果买方认为评标结果或过程有问题,则应在确认中标结果之前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或管理机构。一旦有违法违规,就要依法处理。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但法律没有赋予买方书面询问中标结果的权利。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协商组或者咨询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慎重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和审查标准,独立进行审查。如果采购文件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评价委员会、竞争协商小组或咨询小组应停止审查,并向买方或采购机构说明情况。
评价委员会、竞争协商组或查询组成员应签署审查报告,并对自己的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报告上签署不同的意见,并说明原因。否则,被认为同意审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价委员会、竞争协商组或查询组的审查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解释或说明。
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审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发送审查报告。买方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估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或交易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交易供应商。
买方或采购代理公司应当自中标、确定交易企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交易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中标、交易结果、投标文件、竞争协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同时公布交易结果。
中标、交易结果公告内容应包括买方和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交易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交易金额、主要中标或交易对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和审查专家名单。
资料来源《政府采购案例精选》 (3)刘亚丽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