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长
申世昭美,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申报书的填写有变化吗?
有变化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9日)的规定,纳税人从2021年6月1日起申报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税,纳税人增加税源或税源变化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将使用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财长
征税合同、产权转让书上没有明确金额。后续实际结算时金额确定后,应如何申报印花税?
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让书没有明确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通常会决定金额。纳税人应在西立征税合同、产权转让书第一次纳税申报期间申报纳税合同、产权转让书上申报情况。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间,应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税。
举例说明
第一阶段:纳税人C按季度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填写西江钢材买卖合同一份,合同明确买卖钢材数量,实际交付钢材时,承诺当天提出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后结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让书没有明确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情况更为常见。纳税人应在西立征税合同、产权转让书地第一次纳税申报期间申报纳税合同、产权转让书西立情况。
在2022年10月申报期间,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如下:
纳税人生病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间,必须缴纳印花税。0元0.3=0元(不管减免“6岁2费”)。
计税金额为零,无需报税,因此无需申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第二阶段:纳税人生病2022年11月12日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格100万韩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间,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在2023年1月申报期间,请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如下:
将填充《财产行为税申报表》,如下所示:
纳税人生病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间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000韩元0.3=300韩元(不考虑“6岁2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