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关于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号(国发〔2021〕25号)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号相关部署、2022年中央财政相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和十九届全会精神,充分、准确、全面地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快速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坚持创新、推进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发农村发展动力,不断深化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加强政策整合,提高地方创造性。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组织振兴,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加强政策改革一体化。与时俱进,加强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村治理,完善坚实的基础、优势和缺点,激发农村资源要素的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共同富裕。
注重科学技术支持,引领。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数字农村,改善农村管理服务,提高乡镇和村庄的农业服务能力,发展农村产业和提高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探索综合机制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造,发挥先行考试优势,加强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大力推进农村振兴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有效、可复制的农村振兴模式。
二、重点任务
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营载体,建设以富民产业基础、数字技术基础、人力资源支持、农村治理保障、美丽乡村、数字农村、善治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农村改革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一)创新富人农村产业发展机制。加强现代肿瘤业,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做乡土特色产业,根据地区条件发展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地区“金字牌”,积极支持创意农业、智能农业、农业体验、农业旅融合,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的作用,积极探索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构建更加紧密的烟农大学农具,促进农民在当地就业创业,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的附加值收益,坚定地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创新数字农村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数字农村建设,发展数字技术和农村实体经济,构建农村治理体系,加快融合,解决实际问题,拓宽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北斗终端、多光谱、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技术产品,推进物种、襄阳、加号、销售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机农机深度集成应用,传统产业数字化、促进智能化数字技术。注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三)创新农村人才振兴机制。加快产业发展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领导、产业发展职业经理、经纪人等,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农民。加快农村管理人才的培养,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的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农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村干部在新时期发挥新的作用。鼓励社会人才参与示范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思乡病为纽带,吸引各种城市人才进行农村振兴事业。
(d)创新农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上的完善政策,发挥一种机制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率和农民满意度,构建基层组织为人民服务的实践手段。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完善决策主体和程序,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构建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结构,提高乡村治理能力。
三、财政援助
根据三年计划、一年实施方式,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通过转移支付,对2022年新出台的试点实行定额补贴。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集中资金引导,引导地方政府增加投资,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建设,鼓励创新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财政上突出配套资金的公共属性,中央财政资金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增加农民就业收入、发展农村产业、提高乡村治理能力,以及能够尽快建设的事业、扩大有效投资、喷洒“胡椒粉”,不能进行“均衡管理”。
四、申报程序
省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以结合实际自主申报1个试点,也可以不申报,但不能再申报。
(a)县级方案拟订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负责。
建设用地的,要对合法合规用地作出书面承诺。县级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编制实施方案,科学评价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目标任务等。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试点的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预期成果、绩效目标,形成“任务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并充分论证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可行性,确保后续项目实施和运营具备可持续的条件和保障。实施区域以一定数量行政村为范围,集中连片、规模适中、边界清晰,建设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不得整县或跨县编制实施方案。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红色的县(市、区)不得申报。(二)省级审核申报。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竞争立项机制,严格审核县级资料,择优选择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向财政部申报。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优先选择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好、发展水平和基础建设条件适中的地区开展试点。涉及建设用地的,要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省级财政部门应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用地保障,标注具体位置,并在申报文件中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试点申报文件和试点实施方案报送财政部( 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并附光盘,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ysnc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
(三)中央财政择优支持。财政部将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方案评估,主要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政策性综合评价三个环节,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开展试点的地区。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申报、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要求,健全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试点所在县(市、区)要构建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财政部门会同组织、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参加的县级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围绕省级组织管理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年度任务推进、政策支持、机制探索、试点成效、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绩效管理,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方面,以省为主开展年度评价,于后续年度3月底前将年度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年度评价合格的,延续予以资金支持;评价不合格的,要在评价报告报送前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
(二)严格试点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调研指导,推动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策衔接,提高协调推进试点的能力和效率,有效落实实施方案。已备案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政策和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具体实施项目的,由试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调整后项目符合试点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试点绩效,并在报送财政部的年度评价报告中如实反映调整内容及审核情况;实施方案重大调整要及时报财政部备案。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加强负面清单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国家政策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健全试点负面清单管理。试点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搞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坚决杜绝违规举债搞建设,不得盲目铺摊子、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不得列支管理费等。要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发现、纠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四)突出综合机制创新。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平台作用,在编制方案、组织实施和总结经验等过程中,强化试点区域内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着力增强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最大程度释放试点的整体效应。强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一体推进,以数字赋能推动农村改革集成、精准、高效,构建一体化治理体系。要坚持机制创新与项目建设并重,积极探索、提炼总结、及时报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发挥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勇探新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开创新局面。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张璟
监审:郭平稳、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