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商登记三年内有要求吗?
答:新政策规定,前一年在职人数在30以下的企业,部署比例未达到1.5%,从今年开始计算扣除额为100%。新政策开始享受缴纳费所属期间为2019年的余款,即2020年申报费所属期间为2019年的余款。
问题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的工资总额是税前收入吗?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文件计算口径,包括时间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额外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的部分等。
问题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a:余款从每年的8月1日到9月30日计算每年的缴纳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险金。征缴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以休息日到期的第二天为征缴期间的最后一天。在缴纳期限内连续三天以上有法定休息日,按休息日顺延。
问题4
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零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在2020年征兵期间无需申报余款(包括零申报),必须从2021年开始每年申报。
问题5
申报余宝金的时候兼职实习生是季节用职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轻财税〔2019〕1333号)文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编制人或法律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含服务合同)的人。季节性雇用应换算成年均雇用人数。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聘的实习生、兼职等,劳动合同签订后属于季节用工,劳务合同签订后不属于。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