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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申报】从10月开始,我省统一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

时间:2023-02-19 07:14: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世发〔1993〕146号)的授权,经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公告,

从2019年10月1日起,我省房地产税申报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并缴纳两次(当年5月1次,11月1次),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与5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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