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登记申报指南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向地方注册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的,要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必须同时向《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和《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调查设计注册公司目前开始注册的专业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事业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事业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事业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输电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师)
一、在线申报
(a)地方系统宣言
1、从业人员登录系统。
打开“江苏住宅和市中心建设厅”主页左下角查找
单击下面
进入“江苏省建设资格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主页。
进入省系统运行前,应仔细阅读省系统主页上的《注册用户使用指南》(《指南》)。
下载。
第一次登录,首先
申请密码即可进入省系统。第一次未登录,积分
就可以了。
如果密码申请中出现提示,可能的原因如下:(1)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二)非首次登录;(3)没有相关实务资格等。无关联执业资格分为两种。在本省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例如可以在省系统网站上进行。
如果在上没有信息,则需要联系我厅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918)进行确认。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应通过单位管理者添加(见注册事项2)。
2、申报数据。执业人员进入省系统时,在进行注册申请前先进入"我的信息"中维护相关基本资料
注1:在维护"我的信息-取得资格"时,其中"单位信息"部分中的"资质类别"不能空白,至少选择一项,如无可选内容,请告知单位管理员进行资质维护。
注 2:在维护"我的信息-取得资格"中的"资格证号"栏目时,如没领过执业资格证书的请填写"无",领过执业资格证书的请填写相应编码,否则无法完成注册申请,并上传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没领过执业资格证书的,请上传注册证书扫描件。
信息填写完整后再点击"申请事项"中
进行注册申请(如初始、延续、变更等)。最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并"提交审核"。数据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详细操作可参阅手册)。
3、单位管理员审核并上报。
单位管理员进入省系统,点击"待办事宜" →选择申报人员姓名→审核无误后,点击"合格" →在弹出窗口中填写审批意见,点击"确认完成",数据提交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4、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可打开省系统首页左方
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单位管理员的申请
首先查询聘用单位是否已申请单位管理员,点击省系统首页左下方
,如在"单位列表"中查出聘用单位无人申请单位管理员,则申请单位管理员,申请方式有2种,可参阅手册中"执业单位管理员-操作说明"或咨询我厅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276)。单位管理员开通后,才可在省系统注册申请。
"单位管理员信息维护-联系方式"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否则注册审核过程如有补正情况,您将不能通过手机及时收到短信通知。
(2)添加执业资格
①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到我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单位管理员要在省系统添加执业人员。在外省没有注册过的,添加时,注册状态选"未注册",在外省注册过变更到本省的,注册状态选"待转入",添加后审核上报。由我厅注册中心审核(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通过后,方可用执业人员用户进省系统申报数据。
②省系统中已有该执业人员其他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则需联系我厅注册中心(025-51868918)进行手工添加。
(3)网上申报流程
执业人员注册申请→单位管理员受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窗口接收(仅初始注册)→省窗口受理。流程到省窗口时,方可到我厅注册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系统首页的
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
查看详情。
(二)部系统申报
1、执业人员通过"个人版"填报数据。
打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点击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
→点击"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或"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栏目中的
→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首页。点击"个人版入口",下载程序并进行安装,安装后进入系统填报数据,打印申请表和生成申报数据(BPZ文件)。
注1:申请初始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注册管理系统》")上报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未上报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的,申报材料将不给予受理。
注2:(1)申报表打印采用双面打印方式。
(2)原印章注册号必须填写最后一次取得的印章注册号,申请表上加盖最后一次取得印章的印模。
(3)如果数据进行了修改,要重新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必须与申报数据一致。
(4)申请表上"聘用单位意见"一栏需手工填写。
2、企业通过"企业版"导入数据并审核上报。
企业版用户进入部系统时需要身份认证锁,如没有,请在省系统首页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网络身份认证锁购置单》购置身份认证锁。
注:进行所有注册申请前务必仔细阅读部系统首页
三个文件
部系统中相关操作问题可咨询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的技术支持电话(购置身份认证锁时可获得)。
二、申请材料
当省系统流程到省窗口接受(仅初始注册)或省窗口受理、部系统数据已经上报后,方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5号窗口。申请事项的具体流程可打开省系统首页中间的"申请事项查询-申请状态"查询(很重要!申报后各阶段的情况皆可由此查询跟踪)。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省系统将通过短信平台,将补正要求发到单位管理员手机上。请及时补正!
(一)初始注册(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相应的业绩证明原件(部系统打印,需要注册单位盖章);
3、身份证明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军官证或其他证件含照片页和发证机关盖章页);
4、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有带住建部和人社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有效期);
6、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为:两年内必、选修各40学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要求为:三年内必、选修各60学时;其他专业暂不需提供);
7、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省系统中单位管理员要维护好相应的资质信息)。
注1:原系在军队通过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的、现从地方企业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包括出具了转业、离退休证明的人员),必须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该人员从地方企业申请注册的公函,方受理其注册申请。
注2: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使用军人证件(或已证实该人员确系军人的)从地方企业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包括出具了转业、离退休证明的人员),必须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该人员从地方企业申请注册的公函,方受理其注册申请。
(二)延续注册(一式一份)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延续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有效期);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为:两年内必、选修各40学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要求为:三年内必、选修各60学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省系统中单位管理员要维护好相应的资质信息)。
5、健康证明(仅70岁及以上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供,须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近三个月以内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延续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有效期);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可暂不提供);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省系统中单位管理员要维护好相应的资质信息)
5、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在执业签字制度实施前,申请延续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暂不重新制作,原执业印章继续有效。)
(三)变更注册(含省内变更、进省变更、出省变更)(省内一式一份、进省一式二份、出省一式三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如是进省变更,申请表上需要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有效期);
4、办理变更注册时,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省系统"中将延续注册勾选上),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为:两年内必、选修各40学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要求为:三年内必、选修各60学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可暂不提供);
5、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请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省系统中单位管理员要维护好相应的资质信息);
6、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仅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有要求)
7、执业印章(进省变更的原章由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收回)。
注:原系军队注册人员(包括已转业、离退休的人员),现申请变更到地方企业注册,持有的申请表上"原地方注册管理机构意见"栏上必须盖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印章,方受理其变更注册申请。
(四)注销注册(一式二份)
部系统不需要申报数据。
1、注销注册申请表(在"部系统"中下载);
2、注册证书原件;
3、执业印章。
4、相关证明材料(如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更改、补办
1、更改、补办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原件(仅证书或印章遗失时提供,需要省级以上刊物),或持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更换。(如系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需更改、补办执业印章的,要提交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上交原执业印章)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更改注册单位名称
部系统不需要申报数据;省系统中按"省内变更"申报数据(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内首先申请单位更名,更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申请数据的填报)。
1、单位更名报告(报告中列出企业所有已注册人员清单并提供电子数据);
2、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个人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
1、修改申请(要有单位盖章);
2、公安部门出具的修改证明;
3、正确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原系军队注册人员(包括已转业、离退休的人员),现申请变更为地方身份证号的,需持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印章的证明文件,方可请进修改。)。
三、申请事项查询
书面申请材料到省窗口受理后,可通过省系统首页中间的
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
查看详情。
四、证章领取
申请事项核准后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发放情况可通过省系统首页的"申请事项查询-申请事项列表"查看"证章领取状况"。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变更注册的执业印章直接由印章制作厂根据申报单位管理员所填写的邮寄地址直接邮寄到申报单位,如发现流程结束,仍未收到印章的情况,请与证章管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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