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单主表填写方法如下。
如何填写主表格:
(1)销售填充
一般纳税人申报单主表的销售额都是不含税的销售。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扣除前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项目填写“按适用税率计算销售额”、“以简便的方法计算销售额”、“免税、抵销出口销售”、“免税销售”。主表的销售额按附表1的销售额填写。
其中,服务、房地产及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应填写在主表第3列“应税劳务销售”中,而应填写在主表第1列“按适用税率计算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栏填写应税处理、维修、维修劳务的非含税销售额。
(2)填写计税
附表1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和“服务、房地产及无形资产的销项税”合计列在总表第11栏“销项税”一栏。附表2的第12列“当前申报可退回进项税合计”填写在主表的第12列“进项税”中。根据主表中指定的公式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实际可退回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成税额和应纳税总额分别填写在相应的列中。
注表23栏“应税扣除”包括纳税人按现行税法规定可减免的增值税应税金额、按规定可从增值税应税金额中全额扣除的增值税课税系统专用设备费和技术维持费(以下简称“两种费用”)、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二手货销售额1%减免部分。
主要表24列“应纳税总额”是通过从正常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单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总和中减去“应纳税扣减额”来计算的。一般计税方法的保留税额不能扣除简单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填报税款
州表第28栏“第一次先纳税额”填写纳税人目前缴纳的现行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可扣除的税金。
州表第34列“本期补充(退款)税额”反映了纳税人当前应纳税额中需要补偿或退款的金额。根据表中列出的公式计算并填写。
今天主要介绍增值税周表28列——“次次先纳税”。
如果相信很多朋友都遇到过增值税申报系统报纸《州票28列分摊例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这个栏目的报告规则。
报告规则:主要表28列分段预付=本期预付金额附表4本期实际减少额
这个补报规则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的补报比较复杂。因为很多时候需要预付。我们先看一下日程4。
附表4包括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修费分公司提前申请缴税、建筑服务预缴、房地产销售预缴、房地产租赁预缴和加扣项目的内容。
企业预缴相应项目时,预缴的税额应填写本期应计额,需要抵扣时应填写本期实际税额抵扣额。
但是,主表第28栏中可以记载的不包括建筑服务预付、房地产预付销售、租赁房地产预付、增值税税收控制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及加成减额(如粉色地区)。
Ps:增值税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填写增值税主表第23列“应纳税额扣减额”,如绿色区域。
相加扣除额不会直接填入主表中,系统会自动从主表的第19列中扣除,如黄色区域
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有其他种类的预交。
1、申请大规模发票,税务局要求预缴税金。
2.课外期间一般纳税人,如果在一个月内申请第二张领取收据,就要预缴税金
3、D级纳税人,课外期间实行纳税人政策,一个月内第二次购买发票要预付。
对于这种预缴,不需要填写附表4,而是要按照第28栏依次预缴,直接填写主表第28栏。
因此,如果遇到预缴税金,首先要判断是什么类型的预缴。属于附表4类型的预缴先填写附表4,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当前实际扣除额,然后在主表第28栏依次预缴。其他种类的预交是直接填写主表,逐渐预交。
晚上1
某建筑企业预付了100万韩元的收款,但在此期间不扣除的话,浮标4号的实际扣除额不会填补,增值税主票28栏连第二轮预付款都不会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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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建筑企业,本期未预缴,但附表四有期初数1000000,本期符合抵减政策,则本期实际抵减和分次预缴都填入1000000
栗子3
假设某D级纳税人为领票,预缴了税款1000000,则附表四不填,直接填入主表28栏分次预缴
栗子4
假设某D级纳税人为领票,预缴了税款1000000,同时建筑服务预缴了1000000,本月符合抵减政策,则附表四本期实际抵减填入1000000,主表分次预缴填入2000000
有不少建筑企业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了预缴税额,直接填入了主表分次预缴,而没有填入附表四,导致了主表32栏巨额负数,需要更正申报增值税表。
而如果存在外省预缴增值税,则有可能数据未同步成功,导致申报时候提示主表28栏分次预缴异常,这种情况如果经过以上检查后确人填写无误,则企业应持预缴税款完税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录增值税预缴台账。
PS:企业所得税外地预缴也是需要税局补录预缴台账。
希望你能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做账报税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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