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回答
本报记者刘佳啊
11月25日,四川省非洲猪瘟预防紧急司令部办公室举行了全省生猪生产情况简报会。
生猪养殖场建设、土地和环境评价一直是“卡脖子”的一部分。在当天的简报会上,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应了社会关注。
目前,针对生猪养殖场建设,土地用地选定难、土地限制难、土地收购协调难等现象依然存在。据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吴悠说,生猪养殖场土地不占永久性基本农田,允许使用普通耕地,不需要为养殖目的使用耕地。同时,在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的同时,我省已取消了15亩的上限规定,保障了生猪养殖生产的废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此外,我们利用荒山、黄丘、黄丘、黄滩、农村集体建设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利用现有养殖设施地鼓励生猪生产。”
在土地调控方面,吴瑜介绍说,我省目前正在探索创新计划“空白”机制,为村庄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在建设项目批准时落地,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目前,很多地方反映出猪场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编制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
对此,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副局长介绍说,我省于2015年将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批准权限调整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目前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全省各地环境评价报告平均批准时间压缩到30天以内,比法定批准时间60个工作日减少了50%以上。对于实施登记申报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建设机关在网上进行登记申报只需要10分钟左右。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简政政权,探索生猪养殖业环境评价改革,并在部分市(州)试点实施生猪养殖事业环境评价承诺制改革。
马明达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在评估、批准和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评价费用高是建设单位委托环境评价机关编制环境评价报告的费用高,因此要通过市长/市场机制逐步调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