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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报个税】个人所得税免除!总局再次明确表示,这6项收入不征税

时间:2023-02-18 16:46: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自从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出台第74号文件,废除了按“其他收入”征税的6项政策后,广大用户今后获得这6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久前,税务总局再次专门应对了这个问题。一起看吧~

文章后面还有最完美的个人所得税知识点的思维导图。我建议你一定要学。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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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个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第74号文件后,废除了根据“其他收入”征税的6项政策规定,那么以后取得这6项收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废除了原先根据“其他收入”征税的部分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银行部门是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证补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胜奖金。

二是作为蔡志兴中国科学院院名誉基金会的基金者,授予中国科学院院士名誉奖金。

第三,保险公司向未在保险期限内投保的人寿保险参与者支付的利息。

第四,是任职机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获得的无赔偿优惠收入。

五、股票个人从证券公司获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第六,是房地产公司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给购买者的违约金。

以上6项收入中,有一部分因工作而不复存在,没有理由征税。有些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业务不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第74日宣布,对原“其他收入”征税项目进行了某种调整。

答:第一,根据“其他收入”调整原先征税的部分项目,根据“或有收入”项目征税。原来按“其他收入”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偶然收入”项目征税,偶然收入适用税率为20%,与原来的“其他收入”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根据偶然收入项目调整征税的具体收入如下:

1.个人向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2.受让人无偿赠与住房取得的赠与收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不向当事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者无偿赠与房屋产权给配偶、父母、子女,二是房屋产权所有者无偿赠与直接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受抚养人或受抚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者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抚养人。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包括网络红包),以及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但是,企业给予的价格优惠或有折扣性的消费券、商品券、商品券、优惠券等礼物除外。

二是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养老金收入的征税从“其他收入”项目调整为“工资、工资收入”项目。税收递延型商业年金保险的缴费主要来自工资等综合收入,国际上对个人的商业年金收入大部分包含综合收入征税,因此《公告》将对个人领取的养老金收入征税调整为对综合收入征收的“工资、工资收入”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公告》不改变作为该养老金收入税负的个人领取的该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享受免税,其余75%以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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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取得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局长信箱: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因此,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的,办税人员取得该笔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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