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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苏人员申报】友情提示:这些事情可以在网络上处理(第二期)

时间:2023-02-18 14:50: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目前,苏州公安提倡“不出门,上网做”的工作,很多市民选择了“苏州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苏州公安微警察”、“苏州公安应用”、“12123应用”、“随州应用”、“”本期,我将介绍如何在网络上处理整顿工作。

有没有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通关”“全程序网”

目前,江苏政务服务网可以在线申请发放户籍问题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业务,还可以提供在线下载打印,实现全程网络运营。我来介绍一下详细的处理过程。

电脑端打开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隐私数据保护要求,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完成人脸验证后,才能继续工作。

完成真人认证后,返回江苏政务服务网网站,如下图所示,找到名为“地区通关”的版本,点击查找“个人服务”,第一次申请有户籍申请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入口。

以 户籍证明为例,

居住证相关业务实现“手持处理”

居住登记申报:根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本市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本市户籍人员在申报居住登记后一年前,如继续居住在苏联,应及时处理信息继续签字,逾期未签字的,系统将自动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办理居住证:根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16岁、计划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户籍人员,应申请居住证。第二十二条规定:居住证必须每年签署一次。第二十三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证签字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现住受理机关办理居住证签字。逾期不签名或不如实提供签名信息的,自动停止使用居住许可的功能。

户籍相关业务提供网上预订、资料预先接收、延期处理

苏州公安综合网上政府服务平台登录()、

进入事项中心找到所需要办理的事项,就能够进行网上预约和材料预受理了,以市内户口迁移为例,选择办事派出所后,就可以看到办事流程,点击下一步后,提交办事所需的材料,网上的办理流程就结束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事项的最后一步还是要到派出所办理的。在苏州公安微警务上也能完成以上的流程,流程也是基本一样的,我就不重复说明了。

针对疫情期间部分群众因隔离等情况无法现场办理落户的问题,我们对此类情况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进行延期处理,待疫情结束后,市民持过期的《户口迁移证》来办理落户也是可以的。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有事尽量“网上办、不见面”,对非急办事项尽量延期,待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同时也提醒市民至现场办理时要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大厅秩序,排队严格一米间距,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体温不正常、健康码异常的不得到窗口办理业务。

编 辑 | 夏 铭

核 发 | 张蓝之

来 源 | 政务服务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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