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折算正在进行中,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邮寄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申报相关问题。什么情况可以用邮寄方式处理?怎么处理?
根据公告,邮政申报的适用范围不方便通过在职雇佣机构所在地(没有在职雇佣机构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上海市范围内需要办理年度汇款的纳税人、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税务机关处理,可以通过邮政申报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
邮寄申报采用指定集中接收方式。需要通过邮政申报方式处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款的纳税人,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邮寄到接受国内特快专递指定邮件申报的税务机关。邮政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的邮戳接收日期为准。
上海市税务局指定3个税务机关受理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交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从任何地方邮寄。具体地址如下。
纳税人为了处理年度汇款,选择了邮寄申报方式,必须提交纳税申报单(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只取得国内综合收入,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海外综合收入的,应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在申报汇付时选择享受特别额外扣除的,应当附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3)纳税人有按规定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应附上《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4)纳税人有按规定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应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款的,应当附《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6)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提交《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下载地址:)、附近的税务机关下载或接收相关申报表格。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付税或退税,由于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在线处理,或者到汇算基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厅处理。
注意事项:
(1)为了方便纳税人年度折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互联网运营税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优先处理年度汇款,税务局按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申报单预填服务,方便快捷。对于邮寄处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能提供申报书预填服务,纳税人必须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b)填写信息时,纳税人应仔细阅读填写表格的说明,并仔细填写和检查,以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申报资料不完整,申报资料不清楚、不完整或逻辑错误,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了提高识别度,最好用电脑填写、打印和签名发送的申报单。
(3)纳税人必须在申报单上正确填写中国境内的有效联系号码、可以收到信件的有效通信地址等主要信息,税务机关才能准确地发送申报单,接收收据,传递纳税申报。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上海税务网站主页“我想咨询”、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民免税3354咨询——在线咨询”获得帮助,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上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