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年颁布的第54号公告明确规定,从8月1日起,入境旅客携带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物品,经海关审查,确实是自用的,海关对部分以上个人自用入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一物品全额征税。“ipad要征收1000元的税,我买的只有4000多个。”“人民币5000元的限额,大牌包包也不仅仅是这个价格吧?”.第54号公告让喜欢去国外扫货的人暂时陷入混乱。关于如何检查,海关官员表示,经常进行代购或代购条件的人(如旅行社领队等)都是海关重点“关注”的对象。
第54号公告,各方面缴纳大量税金已成为话题。海关对ipad征收千元关税的事件将逐渐生效。有人说,中国加入WTO后的一个重要承诺是对各种电脑征收零关税,海关对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海关总署负责人表示,近期将解除嫌疑。海关总署监督官盛赞对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额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惯例。海关对“水客”的打击是为了给旅客创造方便高效的通关环境,维护公平的贸易原则。
提着塑料袋出国,背着LV回来。干脆出国的时候把包也省了,钱和卡也塞进塑料袋里,去国外买心仪已久的LV,背着牌子,背在身上,回国的时候海关不检查吧?(*译者注:译者注:译者注:译者注:译者注:译者注:译者注)
这个方法听起来很有操作性,对于在国外买大牌的人来说,看起来真的很实用。根据规定,背着LV出国时,必须主动申报。不能出国的时候,拿着塑料袋申报,叫我LV。如果不能提供申报证明,也不能提供在国内购买的证明,回国时就要一点错都没有地交税。
塑料袋换LV的风险太大,可靠、假名牌换成真大牌。这个方法仍然是针对私家车的。普拉达的外套、LV的包包、首先整个A货都装满了“行头”,被出国前光明正大的主动申报迷住了。都是我在国内购买的大牌。去了国外,径直赶往专场,将思念的正版抱在怀里。回国通过海关时,气宇轩昂,递交申报单,完美的“偷梁换柱”落下了帷幕。
粗制滥造的假名牌在我们申报时也没有勇气,没有勇气传达给海关官员。即使鼓起勇气递过来,也不要忘记海关的职能是走私。这能避免别人的“火眼金睛”吗?
一套仿制品吧。至少在人混乱的时候也容易蒙混过关,但这个价格也不便宜。还能赶上税金。
回国时要带正品,首先要扔掉赝品。毕竟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携带“不方便”,可以采取“曲线政策”把买来的东西从国外寄到国内吗?另外,据悉进口税征收税在人民币50元以下,海关免征,可以再寄几样东西来分担税金吗?这是不少网民充满希望的算盘。今天,邮政渠道也在“严打”。为了加强对海外代购行为的监督,海关总署公告称,从9月1日起,个人邮政入境物品和海关将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在人民币50韩元以下的海关将予以免除。个人邮寄或邮寄到港口、澳大利亚、台湾地区的物品一次800元。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发送的物品一次限制在1000元人民币。